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06-24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云建城(2012)763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大理州规划局,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现就加强对云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作如下规定:

一、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专业资质名称统一规范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分为壹、贰、叁级及叁级(暂定)四个等级进行核准。

二、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贰、叁级及叁级(暂定)资质的企业,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经营范围承揽园林绿化工程。

三、新申办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按三级(暂定)进行核准。原已取得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四级资质的企业将于2013年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复审时,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标准进行复审申报,合格的给予核准三级资质,基本合格的给予核准三级(暂定)资质,不合格的取消资质。

四、新申 办城市园林绿化设计、监理等专项资质的企业分别按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中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进行核准。原已取得城市园林绿化设计、监理专项资质的,设置1年过渡期,资质证可以继续使用。过渡期间,相关企业应当根据各专项资质核准程序和条件重新申报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过渡期满,达不到资质条件未取得证书的,原城市园林绿化设计、监理资质证书作废。

五、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申报与核准工作启用电子核准系统。企业新申办资质、申报资质就位、晋升,申请资质证书信息变更、遗失补办、注销的,应当先 进行网上申报 审核后,再提交纸质文本材料,通过审核后,方可办理申办事项。

六、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滇承接工程项目的,应当在本地注册成立分支机构,取得《云南省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滇备案合格证》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云南省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滇备案合格证》有效期限2年。

七、本规定从 2013年1月1日起 施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