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关于做好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迎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09-01


曲建安监〔 2014 14

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建管科、麒麟区住建局安监站、沾益县住建局安监站、市属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曲靖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力度,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级卫生城市考评验收,根据曲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的规定,现就建筑渣土、建筑垃圾处理及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凡市属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 )的规定处置建筑渣土,严禁发生乱倾倒、堆放和损害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在市区主要路段设置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围挡。

二、施工现场的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严禁向城市排污管道倾倒泥浆、废水、污水污染环境。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清理施工建筑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封闭容器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 48 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三、工地食堂、宿舍、厕所及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必须按规定设置,要定时进行防灭蝇蚊、鼠害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穿统一制服;宿舍必须卫生整洁有序。

四、对不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施工现场食堂宿舍卫生检查不达标工地,市安监站将通报并积极配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五、请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建管科、麒麟区住建局安监站、沾益县住建局安监站参照执行,并按照管辖范围认真抓好辖区内的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迎检工作。

曲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2014 7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