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 验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10-29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

验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的验收评估工作,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O一二年七月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的验收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的验收评估。

第三条 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009`305号);

(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009`306号);

(三)《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010`455号);

(四)《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 》(财建011`61号);

(五)《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通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工作进度及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建012`89号)。

第二章 验收条件

第四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需达到以下条件,方可验收:

(一)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和配套能力建设目标;

(二)纳入示范任务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全部建设完成,项目质量符合要求,并由建设单位完成自查自检;

(三)示范市县委托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全部应用项目的实施量及应用效果进行形式检查并出具形式检查报告,其中不低于10%的全部项目的个数和面积应委托给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应进行现场检测,并出具性能检测报告和能效评估报告,现场检测项目优先保证委托给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

1、示范城市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

2、示范县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

3、同时应用两种以上技术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四)为保障示范市县中应用项目节能持续运行,典型和大型项目宜建立项目运行监测系统,其中符合以上1、2、3类项目的20%以上的项目个数和面积应安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数据监测系统,将监测数据直接或通过省市级数据平台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平台。

(五)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要求执行到位,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北方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供热计量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第三章 验收内容

第五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验收内容包括:

(一)示范市县总体任务完成情况;

(二)示范市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情况;

(三)示范市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配套能力建设情况,包括: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能效测评、科技研发等;

(四)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五)北方地区示范城市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情况。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六条 示范市县完成示范任务后,组织自检,确定达到验收条件后,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评估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实施方案;

(二)纳入示范任务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清单;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形式检查报告;

(四)部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性能检测报告和能效评估报告;

(五)典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运行监测相关文件;

(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配套能力建设成果文件;

(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报告;

(八)北方示范城市供热计量收费情况报告。

第七条 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验收评估的示范市县进行验收审核,出具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报告(相关格式详见附件),并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八条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验收评估情况进行复核抽检,并对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力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具体内容和形式为:

(一)组织相关专家对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力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二)组织相关专家对示范市县的验收评估资料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三)组织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示范市县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及使用的情况进行核查。

第九条 经验收合格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正式授予示范称号。

一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