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来源: 日期:2015-10-29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个人申请、市、区建设部门审批,以下人员符合廉租房条件:

对以上人员租住廉租房资格存在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向曲靖市建设局反映。

联系人:高庆芳 联系电话: 0874-341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