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2016—2017年)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11-09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建设管理局:
为规范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按照《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195 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云建房〔 2015 〕 89 号)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建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 2016-2017 年,以下简称 " 备选库 " ),现将推荐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三级以上有效房地产估价资质;
(二)业绩要求。 近 3 年内独立承担过 1 个以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项目;
(三)业务水平要求。 近 3 年内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无重大技术问题;
(四) 近 3 年未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项目的,必须是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 年以上且执业信誉良好、估价报告质量高、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二、推荐程序
(一)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填写《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机构推荐表( 2016-2017 年)》(见附件 1 ),并将相关材料报机构注册所在地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
(二)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初审通过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 被 推荐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近 3 年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初审通过。
1 .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或房屋拆迁)评估业务;
2 .严重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
3 .所出具的房屋征收(或房屋拆迁)评估报告被当事人申请鉴定,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存在技术问题三次以上的(含三次);
4 .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正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
5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推荐材料
(一) 《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 2016-2017 年)机构推荐表》 2 份;
(二) 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三) 机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复印件;
(四) 近 3 年内出具的房地产抵押评估报告 1 份和房屋征收(拆迁)项目评估报告 1 份;近 3 年内无房屋征收(拆迁)业务的机构,需提交房地产抵押评估报告 1 份和其他评估业务的评估报告 1 份。
四、其他事项
(一)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审批条件,认真组织好此次备选库的推荐初审工作,并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 将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和被推荐评估机构相关材料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 对未按照规定时限上报的州(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予受理;
(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组织专家审核后公布备选库机构名单。
联系人:付强 , 联系电话: 0871-64320772
电子邮箱: ynjsfq@sina.c
附件:
1 .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 2016-2017 年)机构推荐表;
2 .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 2016-2017 年)机构推荐汇总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