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12-22
〔 2015 〕 159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建函〔 2015 〕 713号,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为做好曲靖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前的企业属地确认工作
(一)企业进入换证系统先确认企业属地,须确认到县(市、区)一级,如有不符, 须提请属地变更申请。系统里提交了申请后,打印出书面申请并由各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齐后统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属企业直接提交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 企业提请了属地变更申请并由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若涉及跨州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后,企业才可以在系统里填报数据,才可以进行资质换证。
(三) 修改属地只能在企业未填报数据时进行,若企业在系统中开始换证,管理部门也不能再进行属地的更改。
二、换证时间
(一)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换证的企业,应在 2016年5月15日前 ,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换证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换证的企业,应在 2016年6月15日前 ,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换证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换证的企业,应在 2016年6月10日前 ,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换证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换证申报及材料
(一)换证申报及材料按《通知》要求执行。
(二)各县(市、区)所属企业的换证申请材料 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齐后统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属企业直接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资质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换证工作。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联系人:刘丽萍,联系电话:3312717
附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建函〔2015〕713号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