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来源: 日期:2016-01-05


根据《曲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经个人申请、市、区建设部门审批,以下人员符合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对以上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存在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人:高庆芳         联系电话:0874-3411233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 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