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云南省2016—2017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名单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1-14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建设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195 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云建房〔 2015 〕 89 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 2016-2017 年)推荐工作的通知》(云建房函〔 2015 〕 703 号)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了云南省 2016-2017 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 " 备选库 " )机构的推荐、评审工作。备选库由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推荐,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省房地产业协会估价分会、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对机构的资质、业绩、人员、报告质量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了 81 家房地产估价机构进入备选库,现将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入备选库名单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按照资质等级要求在云南省范围内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二、 未进入备选库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承担 2016-2017 年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2015 年(含 2015 年)以前已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且尚未完成征收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可继续完成已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但不得承接 2016-2017 年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业务。
三、 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备选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机构名单在备选库中予以删除,并进行通报,两年内不得在云南省辖区范围内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一)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二)严重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
(三)所出具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被征收当事人申请鉴定,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存在技术问题3次以上(含3次)的;
(四)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附件: 云南省 2016-2017 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名单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