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2-22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我部在前期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基础上,结合当前既有建筑改造新思路、新要求,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项目 储备 工作, 作为 争取国家有关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重要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类型

(一)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一是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报送 2016 年度省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总体需求和各城市具体改造计划安排,其中在 2016 年能够尽快启动并在 2 年内完成“应改尽改 目标的城市,可以作为“节能暖房 重点城市进行上报;二是以建筑门窗及遮阳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一是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的储备。以城市为主体组织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充分发挥 城市 政府的组织管理优势,调动公共建筑业主、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金融机构等全面参与节能改造工作,突出节能改造的整体效益 二是节约型校园 、节约型医院 综合节能 改造 储备项目。以学校、医院为主体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高校及医院的人才、管理优势,并带动学校校区、医院院区开展整体的 绿色 化改造。

(三 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项目。 研究探索以城市为主体、以既有建筑和老旧小区为单元的综合改造模式,改造内容可按“ 1 N ”方式安排计划,“ 1 ”为建筑节能改造(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用能系统改造等),“ N ”可选一项或多项,主要包括,助老设施改造(加装电梯、无障碍坡道等)、小区环境整治(道路、照明、绿化、停车设施等)、建筑给排水改造及其他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性、 功能性 宜居性 的改造内容。其中“ 1 ”类改造为必改内容,“ N ”类改造为自选内容,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一批具备改造实施条件的既有建筑和老旧小区作为储备。

二、储备项目有关要求

(一 工作量及进度要求。 “节能暖房 重点城市应在2年内完成区域内所有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且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改造面积不少于500万平米,其他地级城市改造面积不少于3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 节能改造 重点城市实施公共建筑节能 改造面积不低于2 00万 平米, 在2 年内 完成, 实现平均节能率大于15%,已完成改造任务的重点城市可以申请追加任务。每个省级区域节约型校园、 节约型医院 综合节能改造总面积不低于 50 平米, 并在2年内实施完成,实现单位面积能耗下降 15 %以上;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中,“1”类改造部分的工作量及任务要求参考“节能暖房 重点城市、 公共 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N”类改造覆盖小区数量不少于30个, 改造 任务应在3年内实施完成。

(二 资金及有关配套政策要求。 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项目公益性较强,投资规模较大,各地应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对改造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准确测算,对投资来源进行详细论证,包括 项目单位自筹、地方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其他社会资金投入,以及对 中央财政资金 的需求等 要积极引入各类市场主体,创新组织模式,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各类金融工具,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要研究利用多样化的政策性工具支持节能宜居改造的可行性。

三、储备项目支持原则与政策

我部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建立储备项目库,并积极 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及有关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 视资金情况分批启动储备项目。优先支持前期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投资 拉动 效益突出的项目纳入储备; 优先 支持 应用 新产品、新材料和新技术,能够 有效 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的项目纳入储备;优先支持 采取 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等模式运作的项目纳入储备。

四、组织实施要求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抓紧对本地区既有建筑宜居改造项目需求进行调查摸底,组织遴选上报条件成熟符合要求的项目。其中,“节能暖房 重点城市上报数量不超过2个,公共 建筑节能改造 重点城市上报数量不应超过 2 个,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上报数量不超过1个。同时,要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建立本地区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项目库。

五、储备项目报送要求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上报的重点城市和储备项目,要填写相关情况表(见附件1 -6 ),并加盖公章,按时报送至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其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储备项目报送截止时间为2月24日,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及试点储备项目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上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jncxxl@ 163.c。

六、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联系人:胥小龙电    话:010-58934548传    真:010-58934530

附件1: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需求表

附件2:“节能暖房” 重点 城市基本情况表

附件3: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需求表

附件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需求表

附件5: 公共 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基本情况表

附件6: 节能 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基本情况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 2

附件1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需求表

填报单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盖章)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地区

既有居住建筑存量

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总量

改造需求

资金配套情况

“十三五”

2016年度

总投资测算

中央财政资金需求

地方财政配套

社会资金投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合计

“节能暖房”重点城市

其他地市

注:改造内容应为` `2` `3`,其中,`1`为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2`为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3`为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附件2

“节能暖房”重点城市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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