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业 企业资质证书换证期间招标投标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3-18


云建建函〔2016〕107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 建市〔 2014 159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 建市〔 2015 20 ) ,全省已启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工作。为保证换证期间全省建筑业企业正常招标投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接受参加工程投标的建筑业企业提供的加盖附件样式(见附件)印章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不得增加任何附加条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可要求拟中标人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进行核验,如复印件和原件不一致的,应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 2016 7 1 ,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未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参加工程投标。

附件 : 加盖的印章样式

联系人:潘建伟;

联系电话: 0871-64320979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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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加盖的印章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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