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业 企业资质证书换证期间招标投标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3-18
云建建函〔2016〕107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 建市〔 2014 〕 159 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 建市〔 2015 〕 20 号 ) ,全省已启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工作。为保证换证期间全省建筑业企业正常招标投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接受参加工程投标的建筑业企业提供的加盖附件样式(见附件)印章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不得增加任何附加条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可要求拟中标人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进行核验,如复印件和原件不一致的,应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 起 ,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未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参加工程投标。
附件 : 加盖的印章样式
联系人:潘建伟;
联系电话: 0871-64320979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 6 年 3 月 4 日
附件:
加盖的印章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