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业“营改增”相关政策宣贯培训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5-05


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国务院部署,建筑业自 2016 5 1 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 营改增 )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 营改增 后建设工程计价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需要,帮助建设行业相关单位和人员理解把握 营改增 的政策及其影响,正确运用建筑业 营改增 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规定,公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建筑业相关管理工作的平稳衔接,经报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针对建筑业 营改增 相关政策宣贯培训,现将本次宣贯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对象

全省建设行业管理、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施工、房地产开发以及工程项目建设各单位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事项

1. 培训内容:( 1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人工费调整文件政策解读;( 2 )解析营改增后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管理工作的新变化;( 3 )解读国税部门新税制内容,分析对建筑业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2. 课程时间:一天(具体培训时间根据各地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后另行通知)

3. 培训费用: 200 / 人(含资料费,食宿自理)

三、组织安排

1. 为保证本次宣贯培训组织有序,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于 2016 5 10 前向所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管理机构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一)。昆明市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报名(地址:安康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非常天地大厦十楼 1016 室,联系人:种旭、王小平、张媛媛,联系电话: 0871-64171972 63632226 )。

2. 本着 方便学员,厉行节约 的原则本次宣贯培训采用相对就近,分片集中的组织方式,分为以下五个片区:

滇中片区:以昆明为主办地,包括昆明(含区县)、滇中新区、楚雄、昭通部分区县(按就近情况自愿选择);

滇东片区:以曲靖为主办地,包括曲靖、昭通部分区县(按就近情况自愿选择);

滇西片区:以大理为主办地,包括大理、临沧、保山、 德宏、怒江、迪庆、丽江;

滇南片区:以蒙自为主办地,包括红河、文山;

滇东南片区:以普洱为主办地,包括普洱、西双版纳、玉溪。

参加宣贯培训的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培训学习片区。

3. 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根据各地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后另行通知。

4. 参加宣贯培训人数较多的单位,请按本通知附件二格式填制报名表,由单位统一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