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通知`2016`69号

来源: 日期:2016-05-05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建筑业企业: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通知》( 云建建函〔2016〕123号,以下简称 通知 )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资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二、审批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其中涉及公路、水运、交通方面的资质需经相关厅局初审通过后再逐级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资质申请及材料

(一)网络申报。 企业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站(http://www.ynjs t-jgc.g.cn),从业务申报口(企业登录)进入资质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企业信息,经核实无误后提交,打印生成带编码的资质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二)纸质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和附件材料等。附件材料详见《通知》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资料装订和数量要求如下: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每增加一个审批部门(如县级、市级、省级、部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套附件材料;涉及报送公路、水运、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初审部门,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套附件材料。

2.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 210mm × 297mm )型纸,采用软封面封底,胶粘或者线装。材料应 有总目录、分目录及页码,各册目录加盖公章。 其中,综合资料的装订内容和顺序为《清单》1-16项、第30-34项,人员资料的装订内容和顺序为《清单》17-24项,工程业绩材料的装订内容和顺序为《清单》25-29 项。以上材料只需按企业申请事项所对应要求的材料提供(即与申请事项相对应的《清单》里打“&rac”的材料)。

四、资质申请程序及审查

(一)受理时间 :工作日内正常受理。

(二)申请程序:

1、企业按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名称预审,备案及领取用户认证卡;

2、企业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网 (http://www.ynjst-jgc.g.cn)上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在线打印带条码表格,按要求准备附件材料;

3、县(市)区建筑业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市属企业直接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核对企业提供《通知》附件1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经核对与原件一致的,由受理机关在资料册上加盖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XX单位核验 的印章,原件退还企业。其中能够在 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 查询到的注册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信息,不需审查原件,视为与原件一致。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验过的材料,除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明材料和业绩资料原件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核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组成现场核查小组进行现场核查

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对新办企业和对设备场地有要求的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6、会议评审

(1)评审时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评审时间为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

(2)评审人员:资质评审小组成员及邀请的专家。

(3)汇报申报材料初审、安全许可、现场核查情况及初审意见。

(4)形成评审意见。

7、公示、发证

(1)评审结束,评审通过的在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在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通告并核发资质证书。

(2)评审未通过,简述理由,申报材料返回申报单位。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通知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