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一批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人员 办理注册证书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8-22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2016年第一批我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共计:308人,现将办理注册证书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2016年第一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1;
二、
2016年第二批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工作暂未开始,具体申报方法及时限预计于八月下旬发布,届时请关注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ynct.c)
三、
2016年第一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办理登记要求:
(一)证书办理:申请人按规定时限要求,到我处查询注册合格人员并张贴一张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印章办理: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
016`8号)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关于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自行刻制的通知》文件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用章由本人自行安排时间及刻章机构刻制。
执业专用章样式:
(例)
字母
A为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字母B为在其他符合条件单位注册的人员(具体字母编号,执业有效期截止日期均可登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初始注册申报登录的系统)个人登录后基本情况界面内为准)。11位数字编号与其注册证书数字编号一致。
1.形状:为椭圆形,直径为:50mm;高为:35mm;
2.字体:姓名为二号隶书,印章编号为小三号Arial字体,聘用单位名称及印章的有效期为小五号宋体,其他字体为四号宋体;
3.颜色:海蓝色;
4.内容包括:姓名、执业印章编号、聘用单位名称、印章的有效期。
四、
受理时间
地点及联系办法:
(一)受理时间(查询并张贴照片):
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9日;领取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2日(逾期未办理查询并张贴照片者,自到我处张贴照片之日起计算,顺延10个工作日(两周)后,可再行领取。)
联系人:胡
鹏
电
话:
0871-64320642
(二)受理地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1楼119室(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云大滇池学院斜对面)
(市内可乘公交:
44、73、106、A1、A4、A9路到滇池学院站下车前行100米斜对面)。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企业经办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查询并张贴照片时不需提交领证材料。
(二)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代为领取注册证书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法定代表人需查验身份证原件。注册企业经办人代为领取注册证书的,提交法人委托书原件一份。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领取的需查验身份证原件。
上述所需的相关证明,证件不得使用扫描件、传真件,不能以其他证明、证件代替;除上述规定的领取人外,其他人员不得代领、代办。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