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录入工程业绩的补充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9-06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有关企业: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 2014 159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筑业企业业绩考核年限为近 5 年。现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录入工程业绩的通知》的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建筑业企业应按要求录入 2012 1 1 日后竣工验收和目前在建工程项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 8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