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9-06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曲靖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清醒认识,高度重视

建筑施工塔吊、施工电梯、桩工机械等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业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安全管理难度大、监管任务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务必要深刻认识此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性和发生事故后的危害性及社会影响,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采取针对性措施、突出重点,依法依规加强监督和管理,坚决杜绝此类工程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二、执行标准,强化监管

各县(市、区)、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2011 )等法规标准,切实强化塔吊、桩工机械等机械设备的准入管理,从进场检验、安装验收、过程使用管理等环节严格把关,从设备证件、证书,企业资质资格,专项方案、人员配备、持证上岗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把关。

三、落实责任,严肃查处

工程总承包企业是施工现场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整体提升式升降脚手架、桩工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单位,对上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负总责,必须建立以总包企业为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方职责,统一协调指挥。有塔吊、施工电梯等租赁行为的,必须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由第三方负责安拆的,必须签订安拆合同,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四、总结完善,上报情况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对在建项目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摸排,掌握现状,进一步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各级责任制落实,全面规范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每月 5 日前上报上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联系人:孙利波, 3219497

附件: 1. 曲靖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统计表

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 8 23

附件 1

曲靖市建筑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施工单位

设备备案

检验检测

监控安装

使用状态

责任人

单机备案

使用备案

已检

未检

已装

未装

使用

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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