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7-19


曲建字〔 2016 67

各县 市、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曲靖市委、市政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有关重大决策,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发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物业管理工作要求,决定开展 201 6 年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建筑面积 3 以上;别墅 2 以上;单栋大厦 2 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 60 %以上;其他综合项目(包括办公、商业及各类公共建筑和工业区等) 3 以上。

(二)参评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满两年或实际入住使用率达 50% 以上,外观整洁、美观。

(三)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四)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五)物业服务企业在申报前 1 年内未发生经市、县(市、区)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六)参与了平安小区项目的创建。

(七)按曲靖市物业示范小区(大厦)评分标准自评,自评分值达 85 分以上的。

二、申报材料

(一)曲靖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

(二)参评项目自评表(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六)物业服务合同及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七)企业注册地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企业在申报前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投诉纠纷证明;

(八)物业项目管理单位参评工作方案;

(九)从不同侧面反映该项目外观形象的照片(至少三张)。

以上(三) &msh (六)项为复印件并加盖物业企业公章。申报资料装订成册 ( 一式叁份 ) ,一份报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一份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

三、申报时间

请各县 ( 市、区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考评申报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物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 10 1 0 日前 报送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组织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进行考评。

四、其他事项

(一) 申报企业应严格 参照《曲靖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自检自评

(二) 对此次 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考评成绩突出的项目,我局将推荐参评 全省物业管理示范 项目

(三)取得省、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物业管理企业,在企业的年检和升级中予以优先。从 2016 年起申报二级以上物业资质的企应获得 1 2 项省、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

(四)鉴于今年组织申报创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时间安排较晚,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积极准备,组织申报 2017 年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此次对各县(市、区)申报项目不作具体的数量要求。

(五)相关表格请登录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qjg.cn/news/c/fglgzxx508/list_1.htm

联系人:罗顺谦       联系电话: 3216708

附件:

1 曲靖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项目)达标申报表

2 曲靖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项目)评分标准

3 曲靖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项目)评分标准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 9 5

附件1

曲靖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达标申报表

示范项目名称:

期:

报送单位名称: (盖章)

说 明

一、 本表由申报曲靖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服务单位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一式三份。

二、 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

三、 应当如实填写,不得作假。

项目名称

评审类型

初 评

“&rac” 确认

复 审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

建设面积

项目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属大厦的非住宅建筑面积占

%;入住率或使用率 %。

地       址

邮 编

服务单位

负责人

电 话

实施物业

管理的时间

项 目

经理人

电 话

业主委员会

成立时间

负责人

电话

物业

服务

企业

自检

概述

企业预评

预验总分

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考评

专家组

意见

考评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考评

验收

总分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曲靖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标准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自评

分值

市评

分值

基础管理

32

1.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2.己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1

符合1.0,不符合0

3.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

2

符合2.0,不符合0

4.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5.建立维修资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

1

符合1.0,已建立但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规定扣0.5,未建立0

6.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

2

完善2.0,基本完善1.0,不完善0

7.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履行职责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8.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责权明确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9.物业服务企业制订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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