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3个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114号)
来源: 日期:2016-12-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现将《曲靖市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曲靖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曲靖市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0 月 26 日
< style="page-eak-fe: always; clear: th;" /> 曲靖市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曲靖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 2016 年 &msh2020 年)》,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 工作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改拆结合、以拆为主,坚持依法治理、属地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防控违法违规建筑( 含 违法建筑、违法临时性建筑、违规违章广告,下同)的制度体系,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建筑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集中治理行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城乡发展面貌,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的 建设 管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按照 “ 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 ” 的总体目标,通过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依法处理、检查验收、常态巡视等多种手段,分时、分区、分类、分期对城乡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以坝区、交通干线沿线、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全国重点镇、特色小 城镇 、传统村落、各级各类示范村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规划许可制度,全面推进 城乡 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 2016 年底前,严控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 2017 年 &msh2019 年,逐步处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到 2020 年,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得到坚决遏制、存量基本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 80% 以上。
(一) 2016 年度。 各县(市、区)、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立领导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违法违规建筑名称、类型、建设时间、位置、面积、违建业主、原因等情况,分类统计、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台账。在此基础上,绘制完成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全面梳理表格化系统,准确界定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性质。各县(市、区)、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要实行 违法建筑 零报告制度,通过周报、月报、季报等形式向 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以下简称 “ 市 领导小组办公室 ” ) 上报工作推进情况。 2016 年 11 月 20 日 前各县(市、区)、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要向 市 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及表格,同步制定分类治理和整治工作方案, 将任务分解到人,细化到年、到季、到月, 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先行启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全市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 30% 以上。
(二) 2017 年度。 全面启动城市、乡镇、集镇建成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及旅游景区、景点周边区域乡镇、村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其中,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县、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完成 违法建筑 存量 60% 的治理工作;宣威市、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会泽县完成 违法建筑 存量 30% 的治理工作。全市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 40% 以上。
(三) 2018 年度。 深入推进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基本完成全国重点镇、省级特色小 城镇 以及特色旅游景观名镇、省级重点村、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村寨等区域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其中,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县、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完成 违法建筑 存量 100% 的治理工作;宣威市、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会泽县完成 违法建筑 存量 60% 的治理工作。全市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 50% 以上。
(四) 2019 年度。 基本完成全市城市、乡镇、集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全市乡镇、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其中,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县、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进行治理收尾工作,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宣威市、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会泽县完成 违法建筑 存量 90% 的治理工作。全市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 65% 以上。
(五) 2020 年度。 全面完成全市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任务,进行治理收尾工作,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全市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 80% 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治理对象。 各县(市、区) 、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充分核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对象,明确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的违法违规建筑,以及旧住宅区、旧厂房和城中村改造涉及的违法违规建筑性质。治理重点是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建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或广告。
(二)出台有关政策措施。 编制完成《曲靖市违法违规建筑认定办法》,制定查处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建筑、全面禁止新建违法违规建筑的政策措施。协调市人大常委会、市法院制定出台有关文件,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提供保障。协调金融部门制定违法加建、扩建、改建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的限制管理措施。
(三)全面清查违法违规建筑。 各县(市、区)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应 编制完成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审核旧住宅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规划,找准国有土地上的违法违规建筑,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提供准确依据。对已实行 “ 撤村建居 ” ,但土地性质尚未变更区域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进行认定,依法拆除集体土地上违法事实清楚、拆除依据充分的违法违规建筑,恢复利用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后的土地。开展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整治,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四)坚持依法行政。 各县(市、区)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确定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机构,依法依规对 本地 城市规划区、乡镇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其他区域违法违规建筑由乡镇 人民政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治理。协调法院及时提供法律意见,细化违法违规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办法,明确违法违规建筑拆除的主体、程序、保障措施以及权利救济途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的发生。严格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把握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案件的受理条件,区别违法违规建筑的不同情况,采取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妥善处理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引发的信访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五)完善治理程序。 在 作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决定前,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出具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决定要载明违法违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并依法送达当事人。违法违规建筑由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管 部门或者乡镇 人民 政府组织拆除。统筹兼顾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整体推进与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关系,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建立村庄规划土地建设专管员制度。 采 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形成县、乡镇、村组、专管员四级联动。每个建制村按照不少于 1 名的标准配备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有条件的地方要覆盖到自然村。 专管员由乡镇负责选聘,将 责任心强、积极性高、掌握一定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知识的干部或群众纳入专管员队伍,主要负责土地规划建设的宣传教育、巡查监督、每日 违法建筑 “ 零报告 ” 、 服务并帮助农户办理建房手续 等工作。专管员交通工具、补贴待遇由县、乡两级负责解决,补贴待遇可以按基本补贴 巡查绩效补贴构成,补贴待遇标准由县乡两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乡镇、建制村探索组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会,加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队伍建设,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要加快进度,务必在 2016 年底前建立专管员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有关责任。 进一步 建立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乡镇 是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责任主体,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整合调配各类资源,确保任务落实。社区居委会、建制村村委会要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中的协助配合作用。
(二)提升规划水平。 按照 “ 统筹城乡、管控全域 ” 的原则,采取 “ 多规合一 ” 的工作方法,建设空间管理信息平台和数据库,提升完善各级各类法定城乡规划的编制水平,划定城镇、村庄建设增长边界和各类管控界线,明确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明确风貌管控措施要求,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提供规划依据。
(三)创新工作方法。 找准当地违法违规建筑形成的主要原因,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循序渐进,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精神抓实工作。坚持融合推进,把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与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紧密结合,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 style="page-eak-fe: always; clear: th;" /> 曲靖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 建设行动方案
根据《曲靖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 2016 年 &msh2020 年)》,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 “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全面治理、注重长效,齐抓共管、统筹推进 ” 的原则,落实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 “ 五有 ” 要求,采取 “ 户分类 、 村收集 、 镇转运 、 县处理 ” 、 “ 户分类 、 组收集 、 村(镇)转运 、 镇(片区)处理 ” 、 “ 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 ” 等多种处理模式,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强农村公厕建设, 强化维护管理,提高农 村乡风文明水平,实现 农村居住环境干净、整洁 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目标 。
二、工作目标
到 2018 年, 全市乡镇(含非城市所在地街道,下同)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 103 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 乡镇 全覆盖 ;到 2019 年, 全市 95% 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按照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平均建成 2 座以上公厕、每个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 1 座以上公厕的要求,到 2017 年,全市乡镇、建制村新建公厕 971 座,公厕覆盖率达 100% 。
(一) 2016 年度。 建成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67 座, 乡镇 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 65% ,全市 50% 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所有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以及 50 户以上的自然村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成陈年垃圾清理;新建乡镇、建制村公厕 587 座,公厕覆盖率达到 60% 。
(二) 2017 年度。 建成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28 座, 乡镇 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 92% ,全市 65% 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30 户以上 的 自然村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其余所有村庄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成陈年垃圾清理;新建乡镇、建制村公厕 384 座,公厕覆盖率达到 100% 。
(三) 2018 年度。 建成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8 座, 乡镇 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市 80% 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四) 2019 年度。 全市 95% 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旅游村寨、民族团结示范村、交通干线沿线村庄、城市和集镇区周边等村庄,不论多少户数都要对应项目实施年度,率先建立保洁制度。
(五) 2020 年度。 巩固整治成果,提升完善设施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完善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治理
1. 推进重点县(市、区)和重点区域村庄生活垃圾整治示范试点工作。 在麒麟区、宣威市、陆良县、富源县 所有村庄 及其他县(区)部分重点区域和村庄,加快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示范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收运处理和建设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
2. 配好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 以县为单位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都要建设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和周边村庄可共建共享。逐步改造、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垃圾收集设施,引导村民自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 “ 一户一个垃圾桶,一组一个垃圾收储设施,每个乡镇有必要的垃圾收运车辆 ” 的最低标准配备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垃圾收运车辆根据乡镇和村庄数量、人口规模、运输距离、路况等因地制宜确定,每个乡镇一般配置 5 吨 &msh8 吨垃圾车 1 辆 &msh3 辆、配置 1 吨 &msh2 吨垃圾车 3 辆 &msh5 辆,原则上由乡镇统一调配使用,做到大小搭配、比例适宜,对交通不便或边远村庄可配置电动(人力)垃圾清运车。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要配置压缩式运输车。
3. 建立完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 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 采取 “ 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 、 “ 户分类、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 ” 、 “ 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 ” 三种模式处理垃圾。 一是 距离县城处理设施 20 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纳入 “ 户分类、 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 体系,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县城和乡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的要及时改扩建,在运输能力和处理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可适当扩大县城垃圾处理厂的收运处理范围。 二是 距离县城处理设施 20 公里以上、距离乡镇和片区处理设施 20 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纳入 “ 户分类、组收集转运 、村(镇)转运 、镇(片区)处理 ” 体系。片区终端处理设施要适当集中,实现连片治理、区域共享,以县为单位统一规划和建设。 三是 边远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要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
4. 推广应用成熟的垃圾处理技术。 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不达标的小型焚烧炉等。推行卫生填埋、堆肥,以及烟气处理和排放达 标的焚烧、沼气处理等成熟的垃圾处理技术。
5. 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 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从简单易行的 “ 可腐烂不可腐烂 ” 或干湿 “ 两分法 ” 入手,条件较好的按照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 “ 四分法 ” 进行分类,实现垃圾处理的源头减量。适合在农业生产中消纳的垃圾,如厨余、果皮、菜叶、树叶等就地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可铺路、填坑或就地掩埋;地膜等可再生资源要尽可能回收;有毒有害垃圾要单独收集,设置存放设施,送 危险 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引入市场机制,推动物资回收企业完善业务网络,积极开展可回收废旧商品的收购业务,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6. 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加快推进可降解地膜研发和试验示范,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物回收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7. 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 加强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坚决查处在农村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加强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8. 清理陈年垃圾。 全面排查、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集中力量、限定时间、不留死角,尽快完成陈年垃圾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垃圾。禁止城镇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9.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要 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建立和稳定村庄保洁队伍。 对 50 户以下居住较集中的自然村,可配备 1 名保洁人员;对 50 户以上居住较集中的自然村,按每 50 户有 1 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相应数量的保洁员,负责 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工作, 保障垃圾收集无死角。 采用公开竞聘方式聘用保洁员,落实保洁员薪酬和奖惩措施。充分发动村民参与村庄垃圾治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通过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 “ 门前三包 ” 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和责任。
10. 建立完善收费机制。 按照 “ 谁产生 的 垃圾谁付费 ” 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设施设备投入、收费对象承受能力等情况,在乡镇和村庄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收费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承担必要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费用。收运及保洁费用由乡镇按照 “ 居民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 ” ,村庄按照 “ 村民和村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 ” 的方式筹集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
(二)乡镇和村庄公厕建设
认真抓好乡镇和村庄公厕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农村 “ 厕所革命 ” 。就近就便确定建设地点,根据人口规模确定建设规模和数量,按照国家三类以上水冲厕所标准建设,对已建成未达标的公厕进行改造提升,逐步消除旱厕、露天厕所。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庄保洁范围,由保洁员具体负责管理,村民共享共管。大力实施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建设,加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示范,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整村、整乡、整县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渠道。 各县(市、区)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围绕争取国开行、农发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贷款、省级规划示范村建设补助资金,以及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公厕建设专项资金,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包装、申报和竞争性评审工作。要按照省、市、县资金承担比例要求,筹集县级配套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鼓励政府与 社会资本合作,以 PPP 模式从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倡导社会帮扶和捐资捐赠。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理等规模大、能力强的垃圾处理项目。
(二)建立健全体制,完善监管制度。 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负总责,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和公厕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督目标落实、督资金使用、 督工作进度,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于 11 月上旬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乡镇的年度建设任务,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层层明确责任,落实监管职责,一级对一级负 责,合力推进工作开展。一是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制定垃圾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筹集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合理确定垃圾收费标准。二是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厕建设,组织实施好村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三是村级组织作为落实主体,要把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指导村民自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建立村庄保洁队伍,组织实施好村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
(三)加强项目验收,确保治理常态化。 建立乡镇和村庄垃圾治理及公厕项目建设验收机制,验收办法和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通过验收、实施运营的项目,实行数据动态化管理,确保治理效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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