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曲靖市委督查室关于立项督查贯彻落实市委李书记对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重要指示的通知(曲人居组办〔2016〕10号)
来源: 日期:2016-12-20
各县 ( 市、区)、曲靖经开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 《曲靖市委督查室关于立项督查贯彻落实市委李书记对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重要指示的通知》(曲督字 016`50 号) 转发你们 , 结合 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对照执行:
一、 各县 ( 市、区)、曲靖经开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梳理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要客观真实,下步打算要切实可行,意见建议要结合实际。
二、 各县 ( 市、区)、曲靖经开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要全力配合做好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督查反馈意见认真加以整改 ,整改情况要及时书面报 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 , 由 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自 2016 年 12 月起,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将每月对各县 ( 市、区)、曲靖经开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是工作机构的运行情况、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作 任务细化分解 情况、年度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联系人 : 裴 斐; 联系电话(传真): 0874&msh3311137 ;
曲靖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7 日
督促检查事项办理通知单
曲督字【 2016】50号
关于立项督查贯彻落实市委李书记
对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
重要指示的通知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党工委、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市委李书记 11月24日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对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上的重要指示要求,市委督查室将对各县(市、区)和市级各责任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和市级各责任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贯彻市委李书记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确定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2.请各县(市、区)对贯彻落实市委李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意见建议于12月15日前汇总报市委督查室。
3.请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督查,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召开情况、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3个方案中2016年度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内容,并将督查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市委督查室(电话:3190086,电子邮箱:s3122356@126.c)。
4.市委督查室将按市委领导的重要指示要求,视情况择机进行抽查暗访并向市委领导报告情况。
曲靖市委督查室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