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跨工商注册地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1-18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
为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跨工商注册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净化、整顿招标代理市场秩序 , 提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 2015 〕 140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云政发〔 2016 〕 38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 2016 〕 105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省内招标代理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工商注册地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及工商注册地在云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外入滇招标代理机构)入滇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外入滇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所在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 省内招标代理机构跨工商注册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实施统一登记和监督管理,统一公开企业基本信息、市场行为和诚信行为信息。
二、 省内招标代理机构跨工商注册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的,应当 设置经营管理班子,固定项目组人员。 省外入滇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云南省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应当设置经营管理班子,管理班子应当做到“三固定”,即固定经营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系电话,具备开展业务的必要条件。
省内招标代理机构跨工商注册地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当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向项目所在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管理班子、项目人员组成等情况。
省外入滇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应当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企业基本信息、管理班子、项目人员组成、固定办公地点、办公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三、企业应当报送材料包括:
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验原件);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审验原件);
3. 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4. 在云南省省内(或省内跨工商注册地)承揽业务负责人(管理班子负责人)的任命书;
5. 省内招标代理机构跨工商注册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经营管理班子组成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中经云南省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少于 2 人);省外入滇招标代理机构经营管理班子组成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机构派驻人员不少于 3 人,工程注册类执业人员不少于 2 人,注册造价师不少于 1 人,经云南省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或从业人员不少于 2 人);
6. 经营管理班子组成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审验原件),专职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审验原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审验原件)。
7. 驻省内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 120 平方米(使用面积),并设有开评标场地、资料档案室,开评标场地应具备影音采集设备一套(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8. 办公设施设备应包括: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不少于一台,电脑不少于五台,配套办公桌、椅、柜等(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省内招标代理机构跨工商注册地 及省外入滇招标代理机构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须符合上述要求。 原件审验后退还,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跨工商注册地承揽业务登记表》一并报送。省外入滇招标代理机构到省内各州(市)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参照 省内招标代理机构跨工商注册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相关要求。 企业报送材料后,视情组织现场核查或抽查。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 省内招标代理机构跨工商注册地 及省外入滇招标代理机构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报 送企业基本信息后,统一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和“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同步公告,并公示企业管理班子成员、办公场所等信息,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社会查询并监督,不再颁发纸质文件或证书。
五、 省内招标代理机构跨工商注册地 及省外入滇招标代理机构 从事招标代理的, 对报送的企业信息真实性负责。对在承揽业务过程中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报送企业信息时弄虚作假的,列入黑名单,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发布。
六、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中,应当指定一名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七、为维护招标代理市场健康有秩、公平竞争、依法合规保证质量,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在检查抽查中与报送信息不一致的,对恶意破坏市场以低于成本价获取招标代理项目的,在招标代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
八、本通知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之前已办理了入滇登记和进入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的省外代理机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按此通知要求重新办理入滇登记 , 登记办理完备后需重新进入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 省内招标代理机构跨工商注册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需按此通知要求,进行登记和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戴瑞荣, 0871-64320979 。
附件: 1.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跨工商注册地承揽业务登记表(省内)
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跨工商注册地承揽业务登记表(省外入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 年 1 月 4 日
附件 1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跨工商注册地
承揽业务登记表(省内)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驻址
法定代表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有 效 期
经营管理班子负责人
固定办公地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经营管理班子组成
序号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称或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或注册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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