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等部门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曲建字〔2016〕99号)
来源: 日期:2017-01-13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 、工信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办事处 、人民银行支行:
现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云建房 〔 2016 〕 592 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曲靖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 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 行为的 监管 。 各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中介主体监管,严格依法审核登记,严把市场准入关,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房地产 中介机构只有取得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批准书》才能进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 二是加强房地产中介合同监管,切实规范房地产中介合同格式条款 ; 要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工商登记和备案信息,并在媒体上公示备案机构名单,提醒群众防范交易风险,认真选择中介机构。
二、 规范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合作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管理,不得与未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不得与未在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而通过互联网提供中介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三 、建立健全合同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 各 县( 市、 区) 要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制度 , 尚未建立的要倒排工作计划,确保全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的要在 201 7 年 3 月 31 日前 出台监管办法,确保交易安全。
四、各相关部门要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市场行为。 把 房地产中介机构 “ 发布虚假信息、赚取房源差价、挪用交易资金、违规开展金融业务、违规代理销售、无证经营 ” 等七类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重点,依法从严查处。遇有典型案例及时报曲靖市住房和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联系电话: 3212020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 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曲靖中心支行
曲靖市地方税务局 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银监会曲靖分管局
2016 年 1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