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3-01


云建震〔 2016 545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机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

《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 2016 8 2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 92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16 12 1 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规定》的颁布实施将我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的细化补充,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和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检测、使用维护等各方主体责任,以法律规范明确了建筑工程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范围。对促进隔震减震建筑工程发展,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机构、单位务必深刻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定》的贯彻实施扎实有效,为云南省规范有序有效推进隔震减震技术的广泛应用发挥积极作用。 二、认真组织开展《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机构、单位要把《规定》的贯彻实施作为防震减灾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着眼于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提高隔震减震技术工程应用质量保障能力水平的长远目标,认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机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对《规定》的学习培训,确保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到对《规定》正确理解、熟练掌握、严格执行。同时,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多层次、多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普及《规定》及隔震减震技术相关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推广应用隔震减震技术是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措施,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机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培训工作。 三、强化《规定》的贯彻实施 《规定》是建筑工程隔震减震技术推广应用及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生产、设计、审查、检测、施工、监理、监督、验收等有关单位和工程实施各环节都必须严格执行、严格把关,确保《规定》贯彻实施的全面性、准确性、有效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执行《规定》的督促检查机制,切实加强对隔震减震建筑工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执行规定标准、不履行职责等不规范行为,保障隔震减震建筑工程的质量。要以《规定》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大力促进隔震减震技术在云南省工程领域的广泛应用,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水平。 2016 12 1 日之后正式受理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12 1 日之前的项目鼓励按照《规定》采用隔震减震技术进行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将隔震减震技术的应用情况纳入审查内容一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必须将隔震减震技术纳入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对符合适用条件而不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或不符合隔震减震技术设计规范的设计图纸一律不予审查通过,不准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 9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