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开展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 设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3-23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开展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

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 有关单位:

根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 》(云建标 2016〕387 号文)要求,结合曲靖实际,现将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科学管理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保障和支撑作用。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 《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DBJ53/T-69 《云南省施工现场标准员管理规程》( DBJ53/T-73 的要求,高度重视和扎实做好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

二、标准员岗位设置

2016 9 1 日起,全市范围内的在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置标准员。依据《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DBJ53/T-69 ),结合曲靖实际,为做好标准化管理工作,大型 工程项目配置专职标准员不少于 1 中、小型工程项目配置专职标准员不少于 1名 ,可兼职(除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外的其他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在建工程项目配置的标准员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施工现场标准员管理规程》( DBJ53/T-73 )和《云南省施工现场标准员管理规程表格填写示范文本》的要求。

三、组织实施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分别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地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建筑业管理机构、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机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分工负责。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标准员配备数量和人员信息等要求。

(二)建筑业管理机构

建筑业管理机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将标准员配置情况纳入审查内容。

(三)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施工现场标准员的配备、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备案表》 必须 有标准员的配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标准员的配置及人员信息情况进行核查。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重点对施工现场质量技术标准的配备情况、标准宣贯情况、标准实施情况、标准信息管理情况及标准员的其他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并将标准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 ①工程基本情况表、②标准清单、③标准强制性条文清单、④标准宣贯培训记录表、⑤标准实施记录表、⑥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⑦执行标准评价等工作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进行核查。

(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从项目报监开始,要对施工现场标准员的配置、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对不符合配置要求的施工现场,责令整改。

(五)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机构

1、负责标准员岗位认定初审工作。包括:建立标准员岗位认定相关制度,组织标准员考试、考核、发证等工作。

2、负责标准员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建立标准员从业管理相关制度,开展标准员登记、验证、换证、补证、变更等工作。

3、负责标准员继续教育工作。

4、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施工现场标准员开展本职工作,并对标准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将施工项目标准员在岗履职及工程项目是否执行《云南省施工现场标准员管理规程》( DBJ53/T-73 )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六)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将施工现场标准员工作资料纳入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目录,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管理。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单静华 0874-3219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