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曲人居办〔2017〕21号)
来源: 日期:2017-04-14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和曲靖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近期工作部署, 为深入扎实开展好城乡 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再次掀起提升 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新高潮, 现 将进一步加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全市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以来,各地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 广大人民群众对此项工作的意义、目的、要求还存在认识模糊、要求不明、标准不清等问题,城市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乡镇和村庄环境 “ 脏、乱、差 ” 的问题依然突出,两违建筑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城乡 “ 四治三改一拆一增 ” 和村庄 “ 七改三清 ” 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因此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户外广告牌、 LED 显示屏、宣传栏、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学校教育等多种载体和形式, 营造上下联动、城乡并进、家喻户晓、全员参与的工作氛围, 广泛深入宣传 城乡 人居环境 行动的目的和要求,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投入到提升城乡 人居环境 行动中来。
二、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有力措施,将宣传提升 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落到实处,着力营造 提升 城乡 人居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制定各地开展宣传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方法,指导、督促各地乡镇、街道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县(市、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地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加以梳理,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提炼总结,并做好资料留存。
附: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宣传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