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曲人居办〔2017〕22号)
来源: 日期:2017-04-14
各县(市、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已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2016 &msh; 2020 年)》省级技术审查的县(市、区),要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由县级人民政府尽快完成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于 4 月底前将批复文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尚未上报实施方案的县(市、区)要加快工作进度,并于 4 月底前报省人居办。请各县(市、区)按时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的技术审查、批复和备案,未按时完成的,将不予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省级专项资金;
二、 各地实施方案完成批复后,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设计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三、 各县(市、区)人居办要认真审核汇总附件 1 、 2 ,并于 4 月 21 日前(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市人居办,逾期不再受理。同时,附件 1 内容将按月于每月 25 日前报市人居办,附件 1 项目的建设情况将作为重要评价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年度绩效考评不达标的县(市、区),将酌情扣减直至取消安排下一年度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省级专项资金;
四、 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层层明确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联 系 人:董 斌,联系电话: 0874 &msh; 3217955 (传真) 电子邮箱: qjsczj@163.c
附件: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