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燃气设备产品审查合格目录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5-08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燃气器具设备厂家、经销商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报的燃气设备产品进行了审查,现公布2017年度《云南省燃气设备、产品审查合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有效期为一年,2016年度《目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燃气器具市场,对凡未列入2017年度《目录》或已列入2017年度《目录》但未贴置检测合格标志的燃气器具进行清理整顿,切实加强燃气设备、产品的监管;对不具备资质、资格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居民用气安全。各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并严格做到企业持证经营、个人持证上岗。

请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目录》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布,以确保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

附件: 1 . 2017 年度《云南省燃气设备、产品审查合格目 录》.xls

2. 2017 年度上榜设备、产品编码.xls

(来源:云南省城市燃气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