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检查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5-08
为加强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动态监管,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
《关于印发
<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等
相关规定及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
2017
年
5
月
-6月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且单位出图专用章在
2017
年
6月30日及之前到期的勘察设计单位。
二、检查部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检查的全面工作,具体负责甲、乙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网上填报数据审核和现场抽查;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内丙、丁级勘察设计单位网上填报数据审核和现场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是否遵照执行统计年报、季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管理等有关规定;
(二)检查技术人员专业、数量等是否符合所持有证书的资质标准配备要求;
(三)检查注册人员的注册、有效期和在岗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不履行执业责任、超越执业范围执业、人证分离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单位勘察、设计质量和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五)检查是否存在市场质量异常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一)信息报送(
2017
年
5月2
日
-5月31日)
各企业通过企业用户登录 “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在“企业信息管理”栏目下更新相关数据,再在“资质管理”栏目下的“年度检查”中上传证书图片并绑定相关人员后,提交申请。请按时报送数据,逾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上报数据包括:
1.本单位最新基本信息(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注册资金、地址、单位性质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更新为最新信息。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后,应上传新的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2.所有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特别注意的是:所有聘用人员必须
在
“企业信息管理-人员情况”栏目下添加
上报。从业人员的
“所 学专业”应与毕业证专业名称一致、“职称专业”应与职称证一致(职称证专业不明确的,可填无),不能简写;“从业年限”必须填写,“聘用技术岗位”要与资 质标准中的“专业设置”一致(单位数据上报前,开通人员调离删除功能。检查结束后,调离人员需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提供解聘证明后方能删除)。
3. 各勘察、设计资质所需的技术骨干。检查将对各单位所有资质进行逐一检查。请各单位将各项资质中需要的技术骨干分别从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抽至各分项资质栏目 下,请按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抽取,只抽取骨干人员,不要过多抽取,岗位设置应正确,不同专业资质下的骨干人员可重复抽取。
4.单位的注册人员不需要填报,系统将自动提取相关数据,各单位可以自行查看;但各单位要将各项资质中需要的注册人员分别从本单位注册人员列表中抽至各资质分项栏目下,不同专业资质下的注册人员可重复抽取(注册人员和技术骨干不得重复)。
5.为确保单位资质数据的准确性,“单位资质”情况不需要企业填报,系统将自动提取,若发现有误,请及时联系管理部门。
(二)信息审查(
2017
年
5月3日-6月9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企业基本信息是否更新、完整;根据资质标准对各项资质要求的技术人员是否
达标进行审查;根据统计年报、季报制度核查各单位报表上报情况(一年内需上报季报
4次、年报1次,共5次);其它审查内容。
(三)现场抽查和下达结论(
2017
年
5月3日-6月9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云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现场检查表》(详见附件),对辖区内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
现场抽查。
“信息审查”和“现场抽查”结束后,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系统”上做出最终检查结论。
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检查合格的单位自动在“云南省勘察设计数字化平台-电子签章”延续电子出图章有效期。勘察设计单位可于6月1日后登录“云南省勘察设计 咨询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检查结论,结论为合格的,在线打印合格“确认表”,并按属地和权限原则将“确认表”交相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其中,甲、乙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在
2017
年
6月18
日以后持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所有副本原件、年检合格
“确认表”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登记盖章。丙、丁级勘察、设计单位可于
2017
年
6月18日以后持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所有副本原件、年检合格确认表到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资质管理部门登记盖章。
2.
昆明地区的丙、丁级资质勘察设计企业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办理年检手续,联系人:林梓,电话:
0871-63136632。
五、年度检查合格标准
企业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年度检查方为合格。
(一)网上单位信息完整、有效,技术人员、注册人员关系清晰,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资质标准;
(二)单位现场检查结论为合格(未被抽查企业,不考核此项);
(三)单位按时完成统计年报和季报工作;
(四)单位在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检查等管理环节未发现质量市场异常情况或者异常情况已处理完毕。
六、其他事项
(一)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网上填报信息不完整、专业技术人员、注册人员数量达不到国家标准、企业现场检查结论不合格、企业未按要求完成统计年报和季报工作的或信息 系统记录为勘察设计质量市场异常单位的,检查为不合格。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不予延续电子出图章有效期。检查不合格单位若需继续开展勘察设计业务,须针对检查 发现问题进行整改,重新申请相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复查。
(二)不按时参加
2017年度企业资质动态检查的单位,将记入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不良记录。
(三)年检中发现严重违反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管理规定的企业,由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属于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分支机构的,由相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业务联系及咨询电话:
1.检查中综合咨询:彭才能,0871-64618387,64320542。
2.检查中注册人员问题咨询:陈宏玲,0871-64333529。
3.检查中关于施工图审查不良记录及市场质量异常情况咨询:王宝芝,0871-64320547。
4.检查中统计年报季报问题咨询:肖焕鑫,0871-64320882。
5.检查中信息系统问题咨询:官房电子,0871-65630498-6713,电子出图章咨询电话:云南星方科技有限公司,18808899239
,
15969466917。
附件:
云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现场检查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7日
(来源:省住建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