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关于申报2015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咨询发展奖励扶持项目的 通知造价咨询发展奖励扶持项目的 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6-14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9〕16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建材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2〕147号)文件精神,经省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将预申报2015年度云南省建筑业企业发展扶持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为促进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提升、规范、争创产值利税、科技创新、技术进步、标准化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争先创优贡献显著,工商、税务和资质注册在我省的造价咨询企业及贡献突出人员。

二、扶持范围

2015年度云南省造价咨询企业,在企业资质升级、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实施“走出去”战略、人才培养等方面完成较好的企业及人员。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  2017年6月20日前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119室进行初审。

(  二)联系人:胡鹏        联系电话:0871-64320642;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以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行业协会等根据评选条件、标准推荐提名为主,企业符合条件的也可自荐申报。

(二)属申报企业资质升级(乙升甲)、重点骨干企业排名、“走出去”战略企业、骨干个人(2015年初始注册合格的造价工程师)奖励的,按照规定填写《云南省建设工程咨询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项目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三)属于申报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技术进步奖励扶持(标准为2015年发布)的,按规定填报申报表格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四)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重复申报领取扶持项目。

(五)省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和个人,取消3年的评选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推荐提名单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扶持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除骨干人才奖励外,不得用于个人发放奖励资金。

附件1: 云南省建设工程咨询服务业 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项目申请书 ;

附件2: 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技术进步奖励扶持申请表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a style="tline: ne; c: #25469a;" name="unfine>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