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三级企业资质审批权限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7-11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能,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根据《 云南省 人民政府 关于 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 2013 44 号)要求,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15 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22 号令)明确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相关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现将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下放范围及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 云南省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下放至企业所在地的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受理、审批。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审批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明确受理人员、审查人员、审批领导的权限和责任,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批管分离、政务公开、阳光审批。

(二)严格审批标准。各地要组织专业人员或专家,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标准,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审批条件、变相提高或降低审批标准。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服务指导,对企业资质审批情况、市场监管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市场行为。在企业资质审批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话:李泳宏, 0871-64320971

云南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 6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