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燃气工程四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云人居组办〔2017〕13号)

来源: 日期:2017-07-13


各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6〕48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云南省农村燃气工程四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云南省农村燃气工程四年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 2016-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6〕48号)和《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燃气下乡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乡镇、村居民“以气代柴”“以气代煤”炉灶改造工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此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为建设 “七彩云南、宜居胜境、美丽家园”,切实落实云南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结合国家和云南省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与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实施、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属地管理、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乡镇、村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居民燃气使用,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幸福家园,让人民生活更健康、更美好。

(二)总体目标

全省除城关镇外的 1210个乡镇(包括街道办、镇、乡、镇乡级特殊区域)的集镇区及有条件的行政村和自然村。至2020年,各乡、镇的集镇区燃气设施覆盖率目标为70%,采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进行燃气供应。其中选择经济发展较好、规模较大的244个乡镇的集镇区作为试点;行政村和自然村燃气设施覆盖率目标为20%,以中国传统村落、省级示范村和易地扶贫搬迁村为重点发展对象,其中传统村落的燃气设施覆盖率目标为80%。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规划

综合考虑云南省各乡、镇地理、环境、经济等水平差异化较大的因素,为切实保证规划指导工作,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规划。完成时间: 2017年6月。

(二)建设模式

根据全省各乡、镇的具体地理位置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结合云南省燃气产业结构和布局的特点,通过管输天然气( PNG),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三种类型的气源品种,综合考虑拟建、在建和已建的系统及设施覆盖范围,确定乡、镇具体的燃气设施建设模式。

1.管输天然气(PNG)

城镇燃气管网覆盖 5公里范围内的乡镇优先采用管输供气模式。

2.液化天然气点供(LNG)

城镇燃气管网不能覆盖,且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镇,在全省液化天然气设施覆盖范围内的项目,优先采用液化天然气供气模式。

3.液化石油气(LPG)

以上两种模式覆盖不到的乡镇,采用液化石油气供气模式。

(三)年度任务

1.第一阶段,试点示范项目推进阶段

2017年为第一阶段,省内燃气经营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乡镇项目现场踏勘,对成熟的项目编制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年底,各乡镇燃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率达到30%。

2.第二阶段

2018年各乡镇燃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率达到60%,30%的乡、镇开展燃气设施建设,10%的乡、镇完成燃气设施覆盖。

3.第三阶段

2019年各乡镇燃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率达到90%以上,70%的乡镇开展燃气设施建设,50%的乡镇完成燃气设施覆盖。

4.第四阶段

2020年80%以上的乡、镇开展燃气设施建设,70%以上乡镇完成燃气设施覆盖。

(四)安全管理

燃气工程各环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等规范标准组织实施,确保群众安全、清洁使用燃气。结合传统村落保护管理要求,加强对燃气工程的施工管理和运行维护,并制定详细的燃气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方案。

(五)宣传动员

各级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做好天然气使用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传统媒体优势,结合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的实际情况,通过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发放 “农村燃气工程”工作手册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地深入宣传燃气作为清洁能源的优势及农村燃气工程工作的政策、流程、措施等,充分调动乡镇、村居民用户对推广使用天然气的积极性,引导用户主动配合农村燃气工程各项工作开展,培养用气习惯,保护生态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省农村燃气工程工作,各级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职能职责分工切实为农村燃气工程行动计划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各州(市)、县(市、区)作为实施责任主体,要在 2017年12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推进农村燃气工程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方案,细化要求,量化指标;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推进农村燃气工程中的作用,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发挥企业优势

燃气经营企业是项目实施的主体,要充分利用中缅油气管道的燃气多品种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各燃气品种基础设施建设,配合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发挥社会力量,明确经营资格,提供资源,推进农村燃气工程相关工作。

(三)政策保障

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行政许可、经营资质、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简化工程审批程序,对投产运行手续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简化快捷办理,适当给予燃气经营企业补贴,降低税收标准,给予用户燃气配套设施、用气费用等相关补贴。农村燃气工程资金筹措可通过企业投入、政府补贴等多渠道解决。

(四)明确工作责任

各州(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要制定推进辖区内农村燃气工程的具体工作措施,提出年度计划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制定推进农村燃气工程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农村燃气工程建设实施责任,切实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并与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五)建立示范项目工作机制

在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各地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供气方式建立示范项目,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计划表,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政策衔接和主要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各地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也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全力打好示范项目建设攻坚战。

(六)气源保障

按照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制定合理的燃气供应计划,加强运输、储存、供应等调度环节的管理,制定燃气供应应急预案,保障燃气供应,满足居民燃气使用需求。

(七)强化监督检查

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农村燃气工程落地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心不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推进不力、落实效果不好,贻误项目落地和建设的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