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7-25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云建质函〔 2017 〕 265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曲靖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单位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及安排部署,加强组织,成立工作机构,扎扎实实做好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 突出重点确保汛期建筑施工安全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 要突出重点,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特别要针对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临时用电、洞口临边防护等事故隐患多的部位,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与国土、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紧密沟通和配合,及时掌握雨、风、水情预测预报和土质灾害气象预报,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其及早做好防范工作。
三、 加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无阻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单位 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配齐备足应急物资,实行领导带班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做好值班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保障通讯渠道畅通无阻,确保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安全度过汛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24 小时值班联系人:角忠剑 13769671113
彭双勇 13769755027
附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