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开展2017年度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考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8-04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曲靖市委、市政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有关重大决策,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发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物业管理工作要求,决定开展 201 7 年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申报的项目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建筑面积 3 万 ㎡ 以上;别墅 2 万 ㎡ 以上;单栋大厦 2 万 ㎡ 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 60 %以上;其他综合项目(包括办公、商业及各类公共建筑和工业区等) 3 万 ㎡ 以上。
(二) 参评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满两年或实际入住使用率达 6 0% 以上,外观整洁、美观。
(三) 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四) 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五) 物业服务企业在申报前 1 年内未发生经市、县(市、区)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六) 参与了平安小区项目的创建。
(七) 按曲靖市物业示范小区(大厦)评分标准自评,自评分值达 90 分以上的。
二、申报材料
(一) 曲靖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
(二) 参评项目自评表(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
(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五)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六) 物业服务合同及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七) 企业注册地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物业企业在申报前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投诉纠纷;
(八) 物业项目管理单位参评、平安小区创建工作方案;
以上(三) &msh (六)项为复印件并加盖物业企 业公章。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叁份),一份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一份报曲靖市房地产协会物业分会。
三、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考评申报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物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 9 月 30 日前 报送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
地产管理科。经研究 2017 年度物业示范小区(大厦)的评审,由曲靖市房地产业协会物业分会组织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进行考评。
四、其他事项 (一) 申报企业应严格 参照《曲靖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自检自评 。
(二) 对此次 “ 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 考评成绩突出的项目,我局将推荐参评 “ 全省物业管理示范 项目 ” 。
(三) 取得省、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物业管理企业,将获得省、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物业项目,作为物业企业事中事后管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业绩。
(四) 2017 年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对各县(市、区)申报项目不作具体的数量要求。
联系人:罗顺谦 联系电话: 3216708
附件: 1 . 曲靖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项目)达标申报表
2 . 曲靖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项目)评分标准
3 . 曲靖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项目)评分标准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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