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8-11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认真开展好自查自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 材料上报
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7 年 8 月 3 日 17:00 前将自查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办。联系人及电话:范会琴 13908741381 、 0874-3219231 (传真) , 梅辅云 13529882333; 邮箱: qjjsjkz163.c 。
二、自查抽检
第一检查组:
组长:梅辅云 ,成员:曹谨谦、杨卫、沈进
负责检查范围:会泽县、宣威市、富源县、马龙县
第二检查组:
组长:张习清 ,成员:范会琴、郑明书、李燕
负责检查范围:麒麟区、沾益区、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
三、检查内容
(一)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是否 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特别是对医院、学校、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区和容易发生此生灾害的建筑设施。
(二)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工程,是否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隔震减震专项工程的隔震减震设计、施工、验收、产品检验检测是否按规定执行。
(三)确定的检查项目,通知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场,准备好图纸、抗震专审资料(批文、审查文本、审查意见、修改回复等)、施工图审查资料(合格书、审查签章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回复等)。采用隔震减震技术工程的隔震减震设计、施工、验收、产品检验检测相关资料配合检查。
附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