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9-26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 年 6 月 6 日 印发的《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曲建字〔 2014 〕 40 号)同时废止。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 年 6 月 1 日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 ……… ……… 4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 …… …… …… ……… 4
1.2 适用范 围 ………………………………………………… 4
2 组织体系 …………………… ……………………………… 4
2.1 抗震救灾指 挥 部 组 成 ………………… … …… …… …… 4
2.2 抗震救灾 队 伍 组 建 ………………… ………… …… 5
3 应 急 响应与 分 级 管理 ………………………… … … … 6
4 应急处置 …………………………………… ……… … 6
4.1 特 别 重大、重大 地震灾害 应 急 处 置 ……………… 6
4.1.1 应急启动 …………………………………… ……… 6
4.1.2 处置措施 ………………………………………… 7
4.1.3 灾区市县(区)应急处置 ……………………… 10
4.1.4 市应急处置工作 ……………………… ……… … 11
4.1.5 后期处置 ………………………………………… 11
4.2 较 大、一般地震灾害 应 急 处 置 …………………… 12
5 恢复重建 ………………………………………… … … 12
5.1 恢 复 重建 规划 ………………………………………… 12
5.1.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 12
5.1.2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 12
5.2 恢 复 重建 实 施 ………………………………………… 13
6 保障措 施 ………………………………………………… 13
6.1 应 急能力保障 ………………………………………… 13
6.2 基 础 工作保障 ………………………………………… 13
7 应急事件 ………………………………………………… 14
7.1 邻 省 邻国 地震事件 …………………………………… 14
7.2 临 震 预 警戒 备 事件 ………………………… ………… 15
8 附则 ……………………………………………………… 15
8.1 预 案管理 ……………………………………………… 15
8.2 名 词术语 ……………………………………………… 15
1 总则
1.1 编 制目的和依据
为科学建立曲靖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地震灾害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损失,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2 适用范 围 及原 则
本预案适用于曲靖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坚持 “ 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级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处置有效 ” 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抗震救灾指 挥 部 组 成
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 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指挥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 各县(市、区)住房 和 城乡建设局局长,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长,市住房城乡建局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科、质安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城建科,市房管局、市公用事业局、抗震办、质监站、安监站,市公汽公司、供排水公司、图审站、检测中心,市设计院、区大丰建工集团、昱安建工集团、华田建筑公司 、金江建筑公司、建宁建筑建材公司、昌裕公司、安厦建筑公司 负责同志。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 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指挥长交办的任务。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村镇建设科科长,市房管局分管副局长、建筑业管理站站长、抗震办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
2.2 抗震救灾 队 伍 组 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建市及县(市、区),曲靖经开区二级抗震救灾 “ 三支队伍 ” ,统一录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指挥调度信息系统数据库,编入曲靖市地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序列。负责市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 “ 三支队伍 ” 的协调组建工作。市及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分别负责本级系统抗震救灾 “ 三支队伍 ” 的组建工作。
( 1 )房屋建筑应急评估鉴定专家队伍。房管局牵头,图审站、质监站、检测中心配合,负责协调指导组建。由市房管局、质监站、图审站、检测中心和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 2 )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险队伍。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公汽公司、供排水公司配合,负责协调指导组建。由市公汽公司、供排水公司、燃气公司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及装备组成。
( 3 )大型机械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筑业管理站牵头,质监站配合,负责协调指导组建。由区大丰建工集团、昱安建工集团、华田建筑公司 、金江建筑公司、建宁建筑建材公司、昌裕公司、安厦建筑公司 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及装备组成。
3 应 急 响应与 分 级 管理
( 1 )市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启动地震应急 Ⅰ 级、 Ⅱ 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 2 )市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 ,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部署本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 3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 , 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部署本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
Ⅰ 级响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
Ⅱ 级响应
较大地震
Ⅲ 级响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一般地震
Ⅳ 级响应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及时对响应级别作相应调整。
4 应急处置
4.1 特 别 重大、重大 地震灾害 应 急 处 置
4.1.1 应急启动
( 1 )地震发生并接获震情信息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并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
( 2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及时向省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的情况,并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震情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 3 )指挥长迅速前往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和市政府工作组。副指挥长迅速召集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组成前方工作组,视震情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前方工作组原则上由局办公室、市房管局、村镇科、抗震办等派人组成。特别情况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令组成。
( 4 )副指挥长率领前方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在现场设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收集震情信息和本行业震害初步情况,了解本系统救灾需求等,并汇总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安排部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救灾力量展开抗震救灾工作。
4.1.2 处置措施
( 1 )现场灾情核查。前方工作组深入灾区现场,分别了解查看重要房屋建筑、民用房屋、市政公用设施等受损情况,进一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并续报。
( 2 )方案制定实施。根据灾情实际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现场指挥部会议,制定抗震救灾 “ 三支队伍 ” 调动组成、组织指挥协调、抢险救灾步骤措施、信息收集整理、对外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
( 3 )应急协同措施。现场指挥部安排专人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检测和损失评估组、新闻宣传组和督查监察组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应急工作指令,迅速行动,全力支持配合,有序有效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A 、综合协调。局办公室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负责保持与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联系,接收有关工作指令并及时传达部署;主持拟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文件、简报、报告;组织调配应急所需交通、通信和相关物资保障;对口协调安排前来我市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组、市外支援抢险救灾力量;协调局机关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联系协调市级有关媒体,发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有关新闻和宣传报道;安排应急值班值守等。
B 、房屋建筑工程应急评估。市房管局牵头,图审站、质监站、检测中心配合,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工程应急评估鉴定专家队伍,对灾区受损重要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民用房屋等进行应急评估鉴定并进行安全分类设置标识(分为 “ 可继续使用 ” 、 “ 暂停使用待鉴定 ” 、 “ 停止使用尽快拆除 ” 三个级别);指导受灾群众转移、震损房屋建筑的排危除险;汇总统计、整理评估数据及震害情况,提交房屋建筑应急评估鉴定报告;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C 、基础设施应急排查抢修。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公汽公司、供排水公司配合,负责协调指导组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险队伍,对灾区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应急排查评估并进行安全分类设置标识(分为 “ 可继续使用 ” 、 “ 暂停使用待鉴定 ” 、 “ 停止使用尽快拆除 ” 三个级别)、实施抢修保通,恢复市政设施功能;指导震损市政公用设施排危除险、环境卫生治理、建筑垃圾处理等;汇总统计、整理评估数据及震害情况,提交市政公用设施应急评估鉴定和抢修恢复工作报告;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D 、大型机械应急抢险救援。建筑业管理站牵头,质监站、建筑市场监管科配合,负责协调指导组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大型机械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排危除险;配合市政公 用设施抢修保通;整理汇总救援工作情况,提交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报告;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 、应急活动板房调运搭建。抗震办牵头,局办公室、 村镇科、城建科等配合,负责协调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库、活动板房生产搭建企业组织调运(生产);配合灾区选择安全适合搭建场地及紧急搭建、质量检查和验收交付等;汇总统计搭建数量,提交调运(生产)搭建工作报告。
F 、震害调查评估。质监站牵头,抗震办、计划财务科、房管局、图审站、检测中心等配合,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调查统计重要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民用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破坏程度,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按要求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住房城乡建设厅。
( 4 )信息收集报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保持与灾区现场指挥部的联系,跟踪收集灾情信息、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等情况。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应急工作职责,及时收集整理行业震害信息及应急处置有关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政府应急办。
第一次震情、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于震后 5 小时内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震情、灾情发生变化的及时续报,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每日上报。
( 5 )应急处置结束。抢险救灾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结束的统一安排,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处置工作随之结束。
4.1.3 灾区市县(区)应急处置
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迅速响应,全力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 1 )震情信息报告。迅速了解跟踪灾情,震后 4 小时内,逐级将震情、灾情信息和初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灾区人民政府更新的灾情信息、本系统震害初步排查和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落实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指令事项并及时反馈情况。
( 2 )震害应急处置。迅速组织力量展开市政公用设施、重要房屋建筑等震损情况的排查,采取有力措施防范次生灾害。按照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先期调集所属抗震救灾 “ 三支队伍 ” 投入震害排查、抢修保通、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 3 )应急协同配合。将本系统震害初步排查、先期应急处置、灾区政府应急工作部署、初步判定需要调集支援的救灾力量、装备、物资等情况和需要紧急处置的有关事项,向赶赴灾区的前方工作组报告,并配合做好与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协调和相关保障工作。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组织做好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4.1.4 市应急处置工作
灾区以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迅速做好对口支援的相应准备工作,对途经辖区的本系统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及装备给予必要的保障。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迅速组织抗震救灾力量赶赴灾区支援。必要时,指挥部组织动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力量支援灾区。
4.1.5 后期处置
应急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进一步组织完善后续工作。
(1) 总结评估。抗震办牵头,局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科、村镇科、建管站等配合,对全过程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炼经验、查找不足并进一步改进完善。对抗震救灾先进事迹、先进人物提出表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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