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电子化方式受理建筑业非注册类人员证书变更业务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9-27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 2017 〕 85 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建筑业“放管服”工作,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精简办事流程,减轻企业负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建筑行业非注册类人员证书变更业务中推行电子化方式受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7 年 9 月 18 日 始 二、实施范围 (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负责人证( A 证) (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证( B 证)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管理岗证书)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原特殊工种、普通工种证书和检测类人员证书) 三、办理流程 (一)建筑企业或个人通过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 http://www.ynjst-jgc.g.cn )申报需办理业务,按要求上传电子版材料,并选择取证方式。 (二)为规范管理,简化审核流程,由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负责全省证书业务办理的接件审核,统一制作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处理系统内的遗留数据。 9 月 18 日 0 时起,全省将统一启用电子化方式受理建筑业非注册类人员证书变更业务,届时,系统中所有老数据将被清空。因此,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 9 月 18 日前已接件的业务,符合条件的,务必于 9 月 18 日前完成审核打印(用老版本的证书打印),并统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培训委员会盖章,逾期造成数据丢失的,由各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要及时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进行网上接件和审核,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向企业和人员做好宣传培训,确保此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在接件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对企业或个人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时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企业并一次性说明理由。 (三)各建筑业企业和个人要认真学习电子化报件的办事指南和流程(附后),确保所上传的材料(扫描件或照片)符合要求。同时,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理,并在网站通报,列入诚信黑名单。 (四)为保证服务质量,系统对同一本证书电子化方式申请同一项业务进行了如下限制: 1. 申请证书变更业务的,每 3 个月内只能完成 1 次。 2. 申请到期换证业务的,每 1 个有效期内只能完成 1 次。 3. 申请遗失补办污损换证业务的,每 1 个有效期内只能完成 1 次。 4. 申请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每 6 个月内只能完成 1 次。 在限制业务期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有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须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现场验证后办理。例如:编号为 12345678 的证书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办理完成执业企业变更业务,该本证书在 2017 年 3 月 7 日至 6 月 7 日期间便不能再次以电子化方式申请执业企业变更业务,在此期间,如需再次申请此项业务的,须由企业法人或企业持 A 证人员或统计信息员携带有关材料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验证后办理。个人证书须本人亲自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 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接件咨询电话: 64109371-8001 ,何老师 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领证咨询电话: 64109371-8004 ,王老师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 0871-64322032 (姜老师)
附件
云南省建筑业 非注册类人员证书
变更业务办理指南
业务类型
云南省建筑业非注册类人员证书变更
申请范围
(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负责人证( A 证)
(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证( B 证)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管理岗证书)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原特殊工种、普通工种证书和检测类人员证书)
办理业务流程
1 、登录云南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网( http://www. ynjst-jgc.g.cn )点击“业务申报(企业、个人登陆)”进入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中填写申请信息并上报 ( 无用户认证卡的企业先办理用户认证卡,个人证书按操作手册提示登录);
2 、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
3 、合格后核发证书。
技术资格证变更申请材料
一、执业企业变更 :
(一)持证人证件照(电子版)
(二)持证人身份证、申请变更的证书、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持证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二、聘用企业名称变更:
(一)持证人证件照(电子版)
(二)申请变更的证书、企业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表、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三、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一)持证人证件照(电子版)
(二)持证人的身份证、申请变更的证书、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证书污损换证遗失补办申请材料
一、遗失补办:
(一)持证人证件照(电子版)
(二)持证人的身份证、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二、污损换证:
(一)持证人证件照(电子版)
(二)污损的证书和 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 原件扫描件。
证书注销申请材料
持证人身份证、个人注销申请、证书和 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 原件扫描件。
证书到期换证所需材料
(一)持证人证件照(电子版)
(二)申请变更的证书、 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 原件扫描件。
证书到期换证,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截止前 30 日前提出。
其它厅级换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一)持证人证件照(电子版)
(二)持证人的其它厅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持证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 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 原件扫描件。
企业法人增持 A 证
(一)持证人证件照(电子版)
(二)持证人身份证、原取得的 A 证证书、原企业及需增持 A 证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 原件扫描件。
个人证书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一、个人证书转入企业
(一)持证人证件照(电子版)
(二)持证人身份证、申请变更的证书、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持证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二、企业转为个人证书
(一)持证人证件照(电子版)
(二)持证人身份证、申请变更的证书、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三、个人信息变更
(一)持证人证件照(电子版)
(二)持证人变更后的身份证、申请变更的证书和个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四、证书遗失补办、污损更换
(一)遗失补办:
1. 持证人证件照(电子版)
2. 持证人的身份证和个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二)污损换证:
1. 持证人证件照(电子版)
2. 污损的证书 和个人承诺书 原件扫描件。
五、证书注销
持证人身份证、个人注销申请、申请变更的证书 和个人承诺书 原件扫描件。
六、到期换证
(一)持证人证件照(电子版)
(二)本人身份证、申请变更的证书 和个人承诺书 原件扫描件。
证书到期换证,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截止前 30 日前提出。
注意事项
一、申报业务时, 各建筑企业或个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理,并在网站进行定期通报,列入诚信黑名单。
二、合同日期的填写应按照有效合同上的实际日期填写,与合同日期保持一致,提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聘用结束日期”一栏填写至持证人退休的时间;若持证人为企业法人的,则“聘用起始日期”和“聘用结束日期”填写应按照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填写。
三、为保证服务质量,系统对同一本证书电子化方式申请同一项业务进行了如下限制:
1. 申请执业企业变更、企业个人调转业务业务的,每 3 个月内只能完成 1 次。
2. 申请到期换证业务的,每 1 个有效期内只能完成 1 次。
3. 申请遗失补办污损换证业务的,每 1 个有效期内只能完成 1 次。
4. 申请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每 6 个月内只能完成 1 次。
在限制业务期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有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须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现场验证后办理。例如:编号为 12345678 的证书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办理完成执业企业变更业务,该本证书在 2017 年 3 月 7 日至 6 月 7 日期间便不能再次以电子化方式申请执业企业变更业务,在此期间,如需再次申请此项业务的,须由企业法人或企业持 A 证人员或统计信息员携带有关材料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验证后办理。个人证书须本人亲自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
受理时间
工作日内正常受理
办理地址
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昆明市红塔东路 3 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侧附楼)
联系电话
0871 - 64109371-8004 ,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