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曲靖市党务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10-24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

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靖市党务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曲靖市党务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

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26 日

曲靖市党务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务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在反映社情民意、汇聚民智、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等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央、国务院、省有关规定和《关于推进曲靖市党务政务微博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两微一端”是指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通的党务政务微博以及单位开通的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党务政务信息、解决民意诉求、增进政民互动交流的信息服务平台。

第三条“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两微一端”管理员职责

第四条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两微一端”管理工作。管理员实行AB岗负责制,A岗由微博管理员担任,B岗由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指定人员担任,以A岗为主,B岗负责协助A岗工作。B岗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A岗责任人因事因病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第五条“两微一端”管理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微博微信客户端平台的管理、维护、信息发布和网上信访件的办理、答复、反馈,以及网络信息的上报、舆情监测等工作。各部门要主动支持本单位管理员的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六条由曲靖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具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主要职责为:1.“@微博曲靖”“@问政曲靖”“微曲靖”官方微博微信的日常管理和运作;2.全市党务政务“两微一端”开通单位联系与沟通;3.微博发布、回复情况的考核与通报;4.全市“两微一端”管理员队伍的组建、管理和培训;5.参与全市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发布及处置;6.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市党务政务“两微一端”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各开通党务政务“两微一端”的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并安排管理人员和设备开展工作;建立发布审核、量化考核等规章制度,保障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发布要求

第八条工作原则。党务政务“两微一端”的管理和信息发布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协作、整体联动的原则,服务公众、倾听民声、化解矛盾、引导舆论。

第九条发布内容。“两微一端”发布内容要朴实、文字简练,主题鲜明,尽量做到图文并茂;注重原创,减少公文化的发布,多使用网络语言,提高亲和力与吸引力。

可发布的内容包括:1.各单位的业务工作、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点工程实施和进展情况;2.突发性群体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舆论引导及处置情况;3.引起网民高度关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4.对不真实报道、不良言论的回应;5.网民投诉、咨询、求助、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回复;6.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公开信息和重要事项;7.需要向社会和公众公开的信息和需要转发的其他事项。

禁止发布的内容包括: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破坏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3.散布谣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4.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聚众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6.未经确认的信息和未经审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7.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两微一端”信息发布实行三级审核制度。一般信息由管理员审核发布;敏感信息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特别重大或重要敏感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做好“两微一端”评论的回复工作。一般性评论,由管理员选择性回复。对涉及具体业务方面的咨询、建议、质疑类等评论,管理员需根据需要,书面报告单位领导研究提出回复口径,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再回复。

第十二条涉及重要工作的评论回复,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回复口径审核程序与微博发布审核程序相同。

第十三条信息发布时间应尽量选择在用户关注度高、浏览量大的时段进行发布。如遇灾害性、突发性事件,原则上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在两微上发布。

第十四条“两微一端”发布数量每周各不少于7条。

第五章 相关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备案制度。全市各单位开设“两微一端 ”需在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备案,其管理人员列入我市政务“两微一端”集群统一管理。若管理人员出现变更,应及时向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第十六条标准化注册和认证制度。党务政务“两微一端”原则上以规范的地名或单位名称注册,必须申请官方认证,不认证的,年底综合考核在意识形态考核项扣除相应分值。

第十七条信息回复制度。建立1个工作日内初步回应、5个工作日内处理办结、疑难复杂问题10个工作日内解释说明的信息回复机制,及时听取、解答和办结网民提出的建议、咨询和投诉。回复评论时,严禁发表与政务身份不符的言论。

第十八条舆情收集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积极使用搜索功能,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舆情进行监测,重大舆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应对突发舆情时,“两微一端”发布要以“快说事实、慎说原因”为原则,做到态度诚恳,不推卸责任;改堵为疏,善于因势利导;迅速回应,主动面对质疑;公开透明,防范谣言发生;正视围观,认清民意诉求。

第十九条运营推广制度。要综合运用话题讨论、微访谈、微活动征集等多种手段,加大“两微一端”发布的信息量,不断扩大影响力。

第二十条考核制度。舆论引导纳入对应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对不维护不管理不重视的在舆论引导项扣除相应分值。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将对各单位的“两微一端”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 定性考核的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管理规范、问政回复办理情况、发布量、活动推广和活跃度、粉丝增长量、影响力排名等。每半年通报一次考核情况,年底对考核前十名(含并列)的单位和管理员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通报批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立和责任落实情况;

(二)人员编制、专项资金、硬件设备、技术保障情况;

(三)“两微一端”平台工作机制、制度创新情况;

(四)“两微一端”信息公开和信息发布情况;

(五)“两微一端”开通、运行、发布、管理情况;

(六)微博问政流程、运行、办理情况;

(七)网络舆情监测、应对情况;

(八)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第二十一条学习培训制度。市委外宣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规模的“两微一端”管理员集中学习培训。

第二十二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网上涉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梳理摸排、分析研判,科学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相关情况、处置措施和进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对社会热点问题、网上舆情事件,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发布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情正面走向。组织撰写具有一定思想深度、针对性较强的评论文章,跟帖评论、介绍事实真相,阐述工作思路,释疑解惑,赢得群众(网民)的理解和支持,并听取意见。

第二十四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舆论引导,回应网民关切,最大程度满足网民的诉求。要放大正面声音,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发挥其在服务大局、引导舆论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五条各级各部门在“两微一端”平台工作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一)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答复草率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形成网络“舆情事件”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重大紧急舆情信息的;

(三)在微博问政办理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

(四)应公开信息未公开或者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

(五)“两微一端”平台工作受到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批评的;

(六)其他违反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条资金保障。市、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将“两微一端”平台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七条设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为“两微一端”平台管理员提供必要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等设备,确保其正常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制度保障。“两微一端”平台建设管理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考核制度,细化措施,确保工作效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市直各部门要依据市“两微一端”平台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共曲靖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网信办开设的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曲靖市第一批、第二批开通的党务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发布遵照此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