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来源: 日期:2017-12-22
按照《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曲财非税〔2017〕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曲靖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对2017年4月1日后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进行清退,现将清退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房屋转让手续费的范围
在2017年4月1日以后办结房屋交易手续并缴纳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属于清退范围。
二、申请办理清退房屋转让手续费所需材料
(一)单位或企业应提交材料:
1.缴纳房屋转让手续费的发票原件;
2.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个人应提供材料:
1.缴纳房屋转让手续费的发票原件;
2.与发票姓名一致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号复印件;
三、清退的时间和注意事项
(一) 受理清退申请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 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5日下午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请符合条件的各企业、单位和个人,在以上公告时间内完成资料报送和申请,逾期未提交符合条件材料完成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曲靖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不再受理,按规定上缴财政;
(三) 申请办理清退手续时应提供发票原件和准确的账号信息资料,避免账号和信息有误造成错误或款项不能及时到账,不能提供缴费发票原件或发票遗失的无法进行清退。
四、办理清退手续的地点和联系方式
清退房屋转让手续费的地址设在曲靖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楼2楼收费窗口(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西路西苑小区一期正大门旁),联系人:保俊雄,联系电话:3412883。
特此公告
曲靖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