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关于开展2018年造价工程师第一批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1-1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关于开展2018年造价工程师第一批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016`8号)的规定,云南省决定开展2018年造价工程师第一批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未通过2017年第二批初始注册、延续注册过期或已被注销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需重新整改上报的人员;
(二)通过2017年10月及以前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并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未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减免办事所需资料,将便民服务真正落实到实处。结合本省实际,目前,我省再一次简化了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材料。
初始注册申报的人员需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师管理网”(网址:http://zaiasys.jianshe99.c/cecasys/)的“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接口,并获取用户名、密码信息,登陆个人系统后进行初始注册网络申报。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文件第24项规定要求,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也可以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
(一)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需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例:申请人参加的是: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可电话咨询:0871-64171972)
(二)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由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继续教育培训证明,证明无固定格式,但应具有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写明参培人员姓名、注册证书编号,注册单位名称,单位资质信息,培训学习内容,学时等信息)。
(一)申请注册不收费。我处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或个人收取费用。任何借注册(或所谓的“中介代办”,所谓的“内部程序”)之名,要求企业或个人支付费用的行为,均与我处及造价师注册审批无任何关系。请有关企业和个人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按照《
(二)联系人:胡鹏; 电话:0871-6432064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