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关于申报2016年建筑业奖励扶持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4-16
各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建设业奖励奖励扶持(暂行)办法》(云财建〔 2010 〕 51 号)的通知,经省促进建筑业奖励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将申报 2016 年建筑业奖励扶持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为促进我省建筑业改革、提升、规范、争创产值利税、科技创新、技术进步、标准化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争先创优,奖励扶持工商、税务和注册登记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贡献突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扶持范围
(一) 2016 年云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升级(晋升甲级);
(二) 2016 年重点骨干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做大做强;
(三) 2016 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 “ 走出去 ” 战略;
(四) 2016 年批准并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18 年 4 月 13 日 -- 2018 年 4 月 25 日
(二)联系人:胡鹏 电话: 0871-64320642
(三)联系地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119 室(昆明市红塔东路 3 号)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企业按照规定填写《云南省促进建筑业奖励扶持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二)《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年度扶持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需提供 2016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纳税凭证复印件。 2016 年度重点骨干企业及省外、境外完成产值企业名次排列按照 2016 年度营业收入计算进行排序,判断是否属于省外(境外)产值,仅以工程项目所在地为依据(如:中国投资的南非项目,属于境外项目)。省外产值需提供省外项目收款发票复印件。
(三)省促进建筑业奖励扶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四)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的企业,不予评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取消 3 年的评选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推荐提名单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201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