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曲靖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5-18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曲靖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8日

曲靖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确保曲靖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根据《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全市2018年 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 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 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确保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建筑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控

1.落实管理制度。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的要求,结合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宣传贯彻。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严格执行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按方案施工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排查安全隐患。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和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3.惩处违法行为。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 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 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严格按照 四 个一律、五个一批 的要求上限、顶格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同时,将有关不良行为在门户网站 上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列入 黑名单 ,并建立信息互联互遏制度,将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在招投标、证照办理、评优评先等环节进行限制,充分发挥联合惩戒作用。

(二)强化安全事故和隐患整治责任追究

1.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在执法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企业将依法作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2.公开事故查处情况。认真执行事故查处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严格按照地方政府批复事故报告和建议,督促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及 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进行处罚。在执法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要进行患挂牌督办,严格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 的要求及时将事故企业查处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等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开展层级考核。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严格按照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贵 的要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层级考核。按照《云南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属地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各层级、企业与项目等要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和要求,并严格落实年度考核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层级考核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 〔2014〕111号)的要求,指导当地建筑施工企业、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活动。

3.创新监管模式。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检查要求,及时将执法检查、随机检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网上公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推行工程安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4.实施联合惩戒。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信用评价机制,完善工程安全监管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对于工程安全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等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在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市场准入、证照办理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威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5.建立健全专家库。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集合实际,在本地区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者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聘任专家,建立并完善专家库,切实 提升行业监管能力

6.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中央、省、市一些列安全生产重要部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局办安全生产专题讲座,有效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提供保障。

三、工作方式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房屋市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内容、责任分工等,并将工作方案于2018年5月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

(二)开展督查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每月对本地企业和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

(三)定期上报情况。 凡涉及危大工程的项目,企业、项目每月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当地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分别于每年6月25日、11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丁康骏,电话:3218890,电子邮箱:1359495190@qq.c )。

四、治理时限

曲靖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期2年,从2018年4月开始-2020年4月底结束。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袁培华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王建华、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角忠剑任副组长,抽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二)建立通报制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定期汇总各 地检查督查、执法处罚等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实际对工作 开展滞后或处罚不力地区进行挂牌督办。

(三)加大舆论宣传。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为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