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6-2018年供水 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8-24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水务局: 保障饮用水安全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开展供水水质督察是政府强化水质监管的重要举措。为提高和改善城市供水水质,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6-2018 年度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 2016-2018 年供水水质督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及采样要求

设市城市供水水质督察:每个城市采集 2 组样品进行水质检测,每组样品包括 1 个出厂水样品、 3 个管网水样品、 9 个二次供水样品。被督察城市名单见附表 1

(一) 出厂水样品采样点:每个城市选择供水规模最大的 2 个公共供水厂采集其出厂水样品;

(二) 管网水样品采样点:选择未经二次供水设施的用户终端处,选取方式如下:在上述已采集出厂水样品的公共供水厂主要供水区域内,每个水厂至少选择 3 个对应的管网点进行采样,共采集 6 个管网水样品。采样点布设应考虑到水龄的影响;

(三) 二次供水样品采样点:在上述已采集管网水样品的管网主要供水区域内,每个管网点至少选择 3 个对应的二次供水设施在其出水位置采样,共采集 18 个二次供水样品。采样点布设应考虑到水龄的影响。

二次供水样品采样点应具备代表性,并选择用水户较为密集的二次供水设施出水处:出水点为二次供水设施出水流进用户生活水管(即水池 / 水箱出水管)的起点。若无法在此位置取得出水样时,也应按与出水点最近为原则确定合适的取样点进行取样。也可在离水池较近的水池用户处取得水样。 (四) 若该市仅有 1 个公共供水厂,则共采集 1 组样品,包括:出厂水 1 个样品、管网水 3 个样品、二次供水 9 个样品,若该市二次供水设施不足 18 个,则不足部分采集相应数量的管网末梢水样,在采样记录单和样品报告中需注明样品类型为 管网末梢水 " ,检测指标与二次供水相同。采样时应同步记录出厂水、管网水和二次供水(管网末梢水)每个样品之间的关联对应关系。

二、检测指标

(一)出厂水

出厂水样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要求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指标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表 1 、表 2 和表 3 中除微生物及放射性以外的指标,共计 98 项。

(二)管网水

管网水样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要求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指标为: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pH 、消毒剂、耗氧量、氨氮、铁、锰、铅、铝、亚氯酸盐 / 氯酸盐 / 溴酸盐 / 甲醛(根据消毒剂种类选择检测)、 氯甲烷、三氯乙醛。

(三)二次供水

二次供水样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要求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指标为: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pH 、消毒剂余量、耗氧量和氨氮。

其中,出厂水、管网水和二次供水中消毒剂根据所采用的消毒方式选择确定;溴酸盐、甲醛、亚氯酸盐、氯酸盐等检测指标,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的规定选择测定。

(四) 被督察供水企业还须填报出厂水、管网水最近一次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 4 项微生物指标的单次检测结果;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还须填报最近一次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 2 项微生物指标的单次检测结果,将结果填写在《微生物检测调查表》中(见附表 4 ),并将填写后的表格按要求交报承担检测任务的监测机构。

三、时间安排

(一) 2018 8 月,住建部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将对昆明、曲靖、安宁 3 个城市开展水质督察。督察时间为 2018 8 月下旬。

(二) 2018 9-10 月将对宣威、玉溪、保山、昭通、丽江、普洱 6 个城市开展水质督察。

(三) 2018 年还拟对临沧、楚雄、蒙自、个旧、开远、弥勒、文山、景洪、大理、瑞丽、芒市、腾冲、香格里拉和泸水 14 个城市开展水质督察。具体督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云南省昆明、曲靖、安宁 3 个城市的水质督察由住建部供水水质监测中心负责实施;其他城市水质督察委托云南省城镇供水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水样采集、样品检测工作及数据报告由具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指标检测能力的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昆明监测站承担。

各城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辖区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及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做好本地区水样采集的配合工作,提前按要求准备好采样的玻璃瓶、塑料桶和包装箱(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委派专人送样。水质检测费用由水质督查专项经费承担。 各被检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提前完成《公共供水基本信 自表》(附表 2 )、《二次供水设施基本信息表》(附表 3 )、《微生物检测调查表》(附表 4 )、《原水信息调查表》(附表 5 )的填写。

请宣威、玉溪、保山、昭通、丽江、普洱 6 个城市按照要求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并于 8 30 日前将上述信息表(电子版)提交至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昆明监测站邮箱,并报送一名联系人,以便开展后续工作。其余 13 个城市另行通知。

昆明、曲靖、安宁 3 个城市相关工作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供水水质督察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8 6 14 日发)要求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刘强

电话: 0871-64336691       18787083425

(二) 云南省城镇供水协会 黄昆

电话: 0871-63161235     13708497683

(三)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昆明监测站 余梅

电话: 0871-65112875       13888930201

(四) 信息提交联系人: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昆明监测站 李轶昆

电话 0871-65112661

邮箱: l_yikun@kmwater.cn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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