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9-03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1999〕144号)等要求,现将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及开展云南省园林城市系列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工作
2018 年为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年,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要求,为有序推进我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各地创建工作情况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请各申报城市、县城和城镇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城市(县城、镇)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遥感测试基础资料(仅城市)、本地创建工作报告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要求开展省级初审,确定2018年推荐名单。
二、关于云南省园林城市系列评审工作
(一)评审标准
国家级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已于2016年10月颁布实施。鉴于2013年云南省出台的云南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已不再适用的实际,为着手打牢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基础,2018年第9批云南省园林城市系列评审工作采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二)遥感测试
2018 年第9批云南省园林城市系列评审不再进行专项遥感技术测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接省测绘局根据实景地图对照各地上报材料,由专家进行现场核实。
(三)评审名单
2017 年9月30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30个城市(县城)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其中,2018年按时递交正式申报材料的18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据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和国家、省级审计提出的整改问题等进行否决项筛查,并确定2018年省级园林城市系列实地评审名单。
三、相关要求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思想、部门联动,积极开展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对标对表、查缺补漏,补齐短板,进一步提升发展,加强建设与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使城镇绿地系统分布更均衡、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善、景观更优美,为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打牢坚实的基础。
联系人及电话:周凯、陈洁,0871-64320991、6433669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