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9-05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安装拆卸、产权(租赁)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起重机械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1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曲靖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7日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起重机械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所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为核心,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为主线,以排查治理塔吊等机械设备安全隐患为重点,全面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预防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长:袁培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石周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员:王建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角忠剑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彭双勇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陈彬伟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监督一科负责人

梁红波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监督二科负责人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监督员

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项目现场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设备( 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及整体提升式升降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等

四、整治内容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等法规文件,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备案、租赁、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起重吊装作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及现场执行情况;

(三)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基础、连接部件、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和安全使用情况;

(四) 塔机周边环境的安全使用条件及群塔作业防撞措施落实情况;

(五) 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记录以及设备档案管理情况;

(六) 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起重设备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七)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八) 塔吊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运行情况。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1日至8月15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组织辖区内各施工、监理、安装拆卸、产权(租赁)企业和在建项目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本项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

(二)自检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8月16日至8月31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组织辖区内施工、监理、安装拆卸、产权(租赁)、企业和在建项目部对所属建筑起重机械全数进行自检自查,摸清底数,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三)督查阶段(2018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设备进行拉网式督查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现场安装使用等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问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从严从重查处责任单位,并将检查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四)督导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组织开展全面检查督导,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遗留的问题及时处理,总结经验,并书面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安装拆卸、产权(租赁)企业要认真总结分析开展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报告,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施工、监理、安装拆卸、产权(租赁)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析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消除隐患。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指导、监督各责任单位逐条进行自查、整改;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要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需停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复工。对专项整治期间仍然发生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形成机制,巩固成效。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提高从业人员按章操作的自律性和安全防范意识,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七、其他要求

(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于2018年8月25日前将辖区内建设工程在建项目起重设备汇总表书面及电子版(附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二) 各相关企业要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本企业区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当地住建部门,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汇总并作书面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利波,0874-3219497

邮箱:617396285@qq.c

附件:曲靖市建设工程在建项目起重设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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