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建筑能耗在线监测项目市级验收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9-18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曲靖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通知》(曲建能监办 2018 1 )的要求 , 曲靖市 60 3000 平方米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 20000 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和数据传输任务已基本完成,进入项目验收阶段。根据能耗监测项目验收的相关要求,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 60 栋建筑能耗在线监测项目进行市级验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验收时间、地点

第一批: 2018 9 19 &msh 20 日,各抽查到的项目现场;

第二批: 2018 10 10 &msh 11 日,各抽查到的项目现场。 二、验收内容

(一) 建筑能耗监测项目工程验收;

(二) 建筑能耗监测项目系统运行验收;

(三) 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核查。

三、验收方式

采用听取汇报、资料审核、现场对抽查项目进行核查测试和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

四、参加验收单位及人员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各建筑能耗监测项目建设单位和实施单位,以及相关单位的技术专家。

五、其他事项

(一)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辖区内的能耗监测项目,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负责通知到各监测项目建设单位并按要求组织做好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二) 各监测项目建设单位在 2018 9 10 日前完成自查自验工作,并于 2018 9 14 日前,提交 曲靖市建筑能 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项目验收 申请 审批表 (见附件 1 )和项目竣工资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至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时提交验收资料的,将按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三) 曲靖市建筑能耗监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时间段内做好现场核查准备工作,安排专人全日值守,保持联系人电话畅通。

(四) 在开展相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科联系。

联系人:陈丽,电话 :0874&msh3219851 13577471635

附件 1 . 曲靖市建筑能耗 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项目验收 申请 审批表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 9 4

附件 1

曲靖市建筑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验收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填表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建筑名称

施工 单位

建设 单位

建筑面积

建筑能耗监测总投资

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补助 总额

已拨付补助

拨付补助

本次 申请拨付补助

联系

联系 电话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我单位已完成 建筑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自验工作,请给予核实、验收,并拨付补助资金。

申请单位 代表人 (签字)

月   日

拨付 补助资金审批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分管 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附:项目 竣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