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18-10-22


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陋习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中心城区(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区道路、集镇道路和火车站、高铁站、客运站、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依法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不礼让斑马线、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占用非机动车道通行、车窗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依法严查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逆向行驶、路口越线停车、随意变道乱穿、未按规定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依法严查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依法严查占道经营、乱摆摊点、占用道路设施等违法行为。

六、依法严查机动车非法营运、喊客拉客,出租车拒客、宰客、不按计价器收费、不主动出具发票等违法行为。

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将加大现场执法力度,运用电子监控等科技手段,依法从严查处上述各类违法行为,并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 文明出行,服从管理和指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九、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对阻碍国家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中心城区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安全。

举报电话:

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0874-3312523

曲靖市交通运输局(运政管理处): 0874-3125306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74-12319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曲靖市公安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曲靖市交通运输局

2018 10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