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曲靖市建筑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9-01-11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建立曲靖市建筑安全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 从事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 年龄在 65 周岁以下,知名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 在建筑施工脚手架、起重运输设备、临时用电、大型施工机械、基坑工程、暗挖工程、模板工程等方面有丰富工作经验(特种作业应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二、专家库专家申报范围
在曲靖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科研、高等院校、检验检测、行业协会、起重设备生产厂家、租赁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申报。
三、申报方式、时间
专家库专家由个人自愿申报,申报人员填写《曲靖市建筑安全专家申请表》,交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属相关单位申报人员填写《曲靖市建筑安全专家申请表》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
四、专家库专家的职责
(一) 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及技术咨询;
(二) 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
(三) 参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评价和指导应急抢险等工作;
(四) 参加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验收;
(五) 为改善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 其它相关工作。
五、专家库专家的管理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
(二) 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减;
(三) 在参与安全事故调查、方案论证、安全检查、评价等工作时,存在有利害关系的安全专家,应主动回避;
(四) 专家库专家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专家本人应及时告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 专家服务费用由委派单位或邀请单位承担;
(六) 有以下情形的移出专家库:
1.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 长期不能参加专家工作或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
3. 不能公平、公正履职,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
4. 违反廉洁自律相关制度的;
5. 擅自以专家库专家名义从事不当活动的。
六、专家库的专家确定
申报结束后,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人员依据专家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7 天,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曲靖市建筑安全专家库专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利波, 13508815659 , 3219497。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 年 1 月 9 日
附件
曲靖市建筑安全专家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
片
出生年月
文 化程 度
学 位
职 称
通 过
时 间
健康状况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身份证号
毕业时间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现从事专业
从事专业
年限(年)
持有
执业资格
证书名称及证号
擅长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在 □ 打 &rac )
脚手架 □ 起重运输设备 □ 临时用电□ 基坑工程□
大型机械□ 模板支架□ 高处作业吊篮□ 轨道交通□
暗挖工程□ 钢结构工程□ 幕墙工程□ 其它□
联系地址
移动电话
主要工作
业绩
(不少于 300 字,可另加附页)
本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伪造,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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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审核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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