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资格证书 “挂证”问题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9-02-11
云建 建〔 201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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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通信企业及铁塔云南省分公司:
为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现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按照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领域资格证书“挂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按照法律法规及各部委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 “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内容
(一)企业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时,需提供缴纳社保承诺书,并提供社保账号。
(二)已经注册的,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在内的多种职业资格注册人员,核查企业与注册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注册人员是否在注册企业参加社保,是否存在 “挂证”或“押证”问题。
(三)在招投标及标后履约期间,对持有注册证书人员
,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在内的多种职业资格注册人员的合同、社保及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核查。
三、整治步骤及分工
(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整治内容组织本地区企业及个人自查,对标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尽快将自查自纠报告及专项整治汇总表分别报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2019年2月15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将本行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省属企业对照整治内容自行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19年2月12日,将自查自纠报告及专项整治汇总表报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全面排查阶段。 2019年2月至6月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将根据各州(市)行业主管部门自查情况和投诉举报情况,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业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挂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自2019年3月起,每月2日前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汇总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月5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于2019年7月1日前将本行业全面排查工作情况汇总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
四、工作要求
开展建设领域资格证书 “挂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规范建筑市场、解决“挂证”乱象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企业及个人要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不开展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将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投诉举报电话: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871-6432098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871-63635255;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0871-65305652;
云南省水利厅, 0871-63602521;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0871-6355477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