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春季施工和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9-02-19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当前,正值春节后复工和春季施工关键时段,气候干燥、风大、昼夜温差较大,极易引发高处坠落、火灾等事故,是施工安全事故的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安全意识,切实保障春季施工安全生产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做好复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在节后复工前必须全面细致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由建设单位牵头,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各分包单位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经检查达到复工条件的,三方签署复工意见后,方可复工;检查不合格、签字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复工。安全检查要严格落实标准规范,逐个环节、逐个部位进行,确保安全检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施工现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风工作

各相关企业要结合我市春季风大及高层建筑施工的特点,密切关注气候变化,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防风的各项安全工作。

一是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塔吊、井架、施工电梯、整体提升式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防风加固工作,防止出现倒塌事故。

二是加强施工现场监管。重点是现场材料堆放应整齐有序,不宜过高;脚手架搭设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钢管及扣件掉落;外墙的墙体砌筑应充分考虑大风带来的危险性;进一步规范架空用电线路的搭设等。

三是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强风时,不得进行攀爬、悬空等高处作业;风力达到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塔吊顶升、安装、拆卸作业;若作业时如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作业,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是加强生活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各在建项目临建房屋的抗风加固工作,确保大风天气施工管理人身安全。

五是施工现场要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确保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防火措施,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春季风干物燥,是火灾的多发期。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扎实抓好春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防火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重点做好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到提前防范、重点监控、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二是要全面落实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设备,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并设置专门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严格明火作业制度,实行明火作业时,要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三是工作场所禁止随意存放油漆、木材、塑料等易燃物质。

四是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群防自救能力,增强事故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对火灾事故的处置能力。

五、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施工现场安全执法检查的力度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施工现场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各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各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施工现场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照《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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