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9-04-09
云建设 〔2019〕76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深化 “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 办 发〔2018〕34号)有关要求, 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云厅字〔2018〕96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号 )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6号 ), 结合我省实际, 现就 云南省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改革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工作目标
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改革,实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的消防、人防等专项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一个平台、一家机构、 一套 标准、一次审查 、结果互认、多方监管 ”的管理模式,减少审批环节,并积极推进“互联网 政务”,全面推行多审合一数字化审图,提高审批效率,营造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省内新建、改建、扩建 (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 。
三、主要工作
(一) 全面推行多审合一。 将消防、人防等专项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等内容实施整体一次性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相关审批的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保证审查质量,并 对 其出具的 审查 意见 负责。
(二)明确审查技术标准。 多审合一实行统一审查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 审查 。住房城乡建设 和人防部门应将相关专业标准规范等,及时告知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
(三)统一审查管理平台。 依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有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ynjst.g.cn:84,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严格落实 省政府 “六个一” 行动 重要部署,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相关主管 部门 互联互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系统的开发、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管理平台完成 施工图设计文件 申报 、 审查 、报备 工作, 相关主管 部门按照职能职责 ,在线对 施工图审查进行监督管理。
(四)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 审图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须对建设项目的消防、人防等进行综合审查 。 现 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机构 经认定满足人防审查资格认定标准(详见附件)的, 可以在审查范围内对人防 工程 进行 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
原人防审图机构 可通过重组、合并等方式, 在满足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申报条件后,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施工图审查资格。
(五) 严格施工图审查程序。 结合 住房城乡建设、 人防部门的管理需要,在现有施工图审查工作流程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 。 建设单位应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 。
审查合格的,出具 《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合格书 》。审查合格报告应包括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内容, 管理平台自动将审查结果 和有关资料按照管理权限报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部门存档备案, 审图机构按照资格许可范围,审查合格后,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审查结果负责,不再另行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出具 《施工图 审查意见告知书 》 , 并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 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问题,通过管理平台报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部门。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审查,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依法 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施工图审查时 间: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4)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筑。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 接到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后,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和施工图审查依据。
(六)严格 审查时限。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做好消防、人防审查的承接工作,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在增加消防、人防等审查内容后,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时限 压缩为 : 大型 项目 15 个工作日,中型 及以下项目 10 个工作日 , 审图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七)强化联动监管。 各级 住房城乡建设 和人防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施工图审查和设计质量进行联合监管。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审查结果负责,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逐步建立完 善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制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强化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发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 、 注册执业人员 等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在后续监管阶段,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的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 强化 沟通协调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建立相应部门合作机制,落实多审合一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将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级相关部门。
(二)建立健全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 各级 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住房城乡建设、人防专家咨询库,及时组织专家研究解决施工图审查中存在的技术性难题、争议问题。
( 三 )加强人员培训。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管理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培训,学习 相关政策 和技术 要求,熟练掌握管理平台 操作。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加强消防、人防等各类别专业人员力量的配备和培训,尽快达到消防、人防专业审查能力,并确保审查质量。
( 四 )积极宣传报道。 各级管理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引导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勘察设计企业、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 , 准确把握改革政策 , 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为顺利推行多审合一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通知自 2019年4月1日施行。
附件:人防审查资格认定标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 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附件
人防审查资格认定标准
从事人防审查时,除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相关规定外,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相关要求,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一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审查机构增加防护专业3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防化专业2人(可由暖通专业兼任),电磁脉冲防护、隔震专业各1人(电磁脉冲防护专业可由电气专业兼任,隔震专业可由结构专业兼任)。 审查人员应当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设计 或施工图审查。
2.二类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审查机构增加防护专业2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防化专业1人(可由暖通专业兼任)。 审查人员应当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及以上人防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 或施工图审查。
3.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具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其中二类审图机构防化专业人员也可由暖通专业高级工程师兼任。
4.一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满足第1条人防审查人员要求后,可在原有审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单建式人防工程、人防指挥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
5.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自愿原则,补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人防审查资格认定标准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开展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前到省人防办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