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申报 2019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9-04-19
(曲劳就〔2019 〕5号)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驻麒麟区中央、省、市属企业、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当前一段时期失业保险经办有关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征管职责划转改革工作要求,在社会保险征管职责划转过渡期内,继续按照原规定和现行征缴方式开展失业保险征缴工作。为做好 2019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使各参保单位准确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失业保险费率
2019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以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按统计局统计口径。个人缴费基数依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申报,四舍五入到元
三、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曲靖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表二)纸质表格一式两份;
(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中导出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 2018年度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纸质表一份。若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缴费工资总额与财务决算报表不一致的,需附差异说明;
(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纸质版一份;
(五) 2018年12月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电子版)。
四、新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开户申请、《曲靖市失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表》(表一)纸质表一式两份,同时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曲靖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表二)纸质表一式两份;
(三)《曲靖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变更申报表》(表三)纸质表一式两份;
(四)《 2018年度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纸质表一份;
(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纸质版一份;
(六) 2018年12月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电子版)。
五、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自 2019年4月 1日开始,4月25 日前申报完毕。逾期不进行申报的单位,于次年基数申报结束将该单位做暂停缴费处理。如:2019年度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25日,某单位2018年未按规定时间到就业部门进行基数申报,截至2019年4月25日仍未做当年及上年基数申报的,失业保险经办人员将在系统中对该单位进行暂停缴费处理,并视为该单位脱保。
六、其他事项
(一)文件所列有关表格可登录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ynqjrs.cn/)或曲靖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www.ynqjrs.cn/inx_22_jy.asp?Twz=12)资料下载专题中进行下载。
(二)各县(市、区) 2019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务必于4月26日前结束,4月30日前将《云南省失业保险费应征清册》及电子表格文档、文字说明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经审核同意后,报送同级地方税务部门。
(三)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必须按程序、按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参保单位的申报资料,手续完备,签字、盖章部分不能空缺。核定完毕要对电子数据、纸质资料归类存档,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定期对按月核定征缴情况进行稽核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