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恢复销售行为防护设备企业名单的公告(第1批)

来源: 日期:2019-07-10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通知》(国人防〔2019〕6号)文件规定,省人防办于2019年5月9日对27家防护设备企业做出了在整改期间暂停新的销售行为的决定,并在省人防办门户网站上将27家防护设备企业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

在整改期间,各防护设备企业高度重视,从综合及经营行为、人员配备、场地及设备、检测设备四个方面,对照资质核查组现场反馈三方签字认可核查表,对标对表、立查立改,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截止目前,27家防护设备企业中,已有24家防护设备企业按照省人防办《关于人防行业整治资质核查阶段整改报告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报送了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经省人防办资质核查组认真复查,云南鼎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富诚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云南高长安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云南中灿人防工程有限公司在综合及经营行为、人员配备、场地及设备、自检设备四个方面已满足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复核条件》中规定的标准要求。

按照国家人防办《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通知》精神,经省人防办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恢复云南鼎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富诚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云南高长安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云南中灿人防工程有限公司4家防护设备企业市场销售行为。

望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防护设备企业,要按照整改标准,逐条梳理存在问题,认真查缺补漏,补充完善整改资料并及时报送至省人防办。对整改达标的防护设备企业,省人防办将适时分批进行公布。

特此公告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 年7月4日